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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资料整理的重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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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资料整理的重点有哪些?
  
  大大小小的工程建造完以后都会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质量验收,合格以后,整个工程才算完工。但是,验收员也不是凭借自己的主观意识去判断的,而是需要根据建筑所用材料以及建筑的用途来客观的判断该工程到底合不合格。那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资料整理的重点有哪些呢?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资料整理重点
  
  (一)“统一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二)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三)建筑工程质量:反应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四)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有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作出确认。
  
  (五)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六)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七)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八)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验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九)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十)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十一)灰土地基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控项目包括:地基承载力、配合比
  
  (十二)混凝土预制桩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控项目包括:桩体质量检验、桩位偏差、承载力
  
  (十三)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控项目包括:桩位、孔深、桩体质量检查、混凝土强度、承载力
  
  (十四)跨度小于4米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十五)底模及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十六)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十七)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
  
  2、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十八)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十九)混凝土的养护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小时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天,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混凝土强度达到12N/㎜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二十)混凝土强度确定 P88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十一)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
  
  工程在建造完成后,最后一道工序就是验收,验收员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已经完工的工程进行验收,同时将验收资料如实整理汇报,这不仅是对自己,对工程负责,也是对其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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