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丧偶后公婆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孩子,父母有抚养的义务,对于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也需要赡养夫妻另一方的父母。但是人有祸兮旦福,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可能夫妻另一方发生意外事故,甚至死亡,此时丧偶后公婆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一、丧偶后公婆赡养费如何确定?
  在立法角度考虑,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是建立在婚姻存续的基础上的。夫妻一方死亡,婚姻也就解体了。那么儿媳自然也就没有对公婆的赡养的义务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丧偶后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一)夫妻一方有权管理和使用丧偶后孩子抚养费么?
  对于抚养费的支付形式,一般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实物抵付,当然实物抵付时,应以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相应的经济收人为宜。抚养费的支付周期,一般是逐月支付,或者是双方商定的一个特定期间支付。有条件的,或者是有可能以后难以找到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无经济收人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不管丧不丧偶,孩子依然是父母的孩子,也不管再不再婚,孩子依然是父母的孩子。为人父母就要尽抚养义务。
  (二)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了改进,明确规定:“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就使得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上变得操作性更强,对被扶养人的保护也更为全面。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期限是多久?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前,在这个问题上,各地人民法院在实务中的做法基本一致,即按照一定的年限确定,具体做法略有不同。赔偿期限按照赔偿权利主体即被扶养人身份的不同分别确定以下期限:1、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按期给付到其独立生活时止,一次给付的,原则上计算到十八周岁。《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2款也采此种办法。2、被扶养人是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原则上给付到其恢复劳动能力或死亡时止;《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2款也采此种办法。如果是一次性给付的,则做法有所不同:或者是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或者是原则上计算到七十周岁。被扶养人是有劳动能力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劳动的成年人,或者诉讼时已超过七十周岁的,一般不宜采取一次性给付的方法。需要进行拆分理解,对于公婆,在丈夫死亡后,儿媳则没有了赡养的义务,若自主赡养的,无论是出于道德还是法律都不会阻止。孩子的抚养,若对方死亡后经济赔偿金的,可以将一部分赔偿金做为孩子的抚养费。
  
  
  


·补办结婚登记,婚姻关系的效力起止于何时?
      1、补办结婚登记与补办结婚证区别: 1)针对的对象不同。新婚姻法增加的补办结婚登记是针对那些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而补领结婚证是指那些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但因结婚证丢失或损毁,要求婚姻登记机关...


·夫妻共有财产分配有哪些原则
      我们常说的夫妻共同财产又可以叫做夫妻共有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夫妻共有财产做出认定是很重要的,因为只能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不过在分配的时候有一定的原则,下面我们告诉您夫妻共有财产分配有哪些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


·哪些婚姻可以宣告无效,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经过法定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查确认后,才能宣告欠缺法定要件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那么实践中,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两种情况:(1)人民法院根据婚姻当事...


·离婚财产处理协议书范文
      夫妻双方如果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选择离婚也不失为当下最好的办法。在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处理双方如果没有争议,可以自行协商分配,并就分配结果签订一份协议书。那离婚财产处理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呢?我们搜集到相关的范文,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男方:_______...


·婚外同居,分手协议无效吗?
      1、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无效。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


·结婚半年男方要求离婚该怎么办
      有的夫妻是通过相亲方式认识的,彼此之间的感情并不深厚,而在婚后相处一段时间,双方也就萌生了离婚的念头。那实践中要是夫妻结婚半年男方要求离婚的话该怎么办呢?下文中,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半年男方要求离婚该怎么办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一、离婚证济南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离婚证济南的办理流程是什么?离婚证济南的办理流程是: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这个过程需要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的审核通过之后签署离婚协议,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协商一致即可完成这个过程,民政局就会颁发离婚证...


·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后还能反悔吗
      协议离婚的时候,离婚夫妻除了要充分协商离婚的相关事项外,还需要将协商一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其实也就是签订离婚协议书。那要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后还能反悔吗?现实中有出现过反悔的情况,但当事人都不清楚该怎么操作才好,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在离婚协...


·年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年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有的人在结婚之后为避免出现婚外情情况,于是会协商签订夫妻间的忠诚协议。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出轨行为的话,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力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在婚前或婚后夫妻之间所签的忠诚协议往往涉及到效力...


·离婚登记的条件:
      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