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患协议司法确认存在哪些问题? 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日趋紧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医患协议司法确认存在哪些问题?
  
  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在发生医患纠纷后,处理医疗纠纷的办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行政单位介入进行调节等,但很多患者由于过分依赖司法力量,故而会财务司法确认的办法,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司法确认处理的效果是比较明显的,但是医患协议司法确认依旧存在着问题。
  
  一、医患协议司法确认存在哪些问题?
  
  (一)司法确认宣传难深入。
  
  《人民调解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院《关于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相继颁布实施以后,虽然我庭多次组织干警深入镇圩、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等调解组织进行了巡回宣传,效果也比较明显,但还难以达到人人知司法确认的效果。表现:
  
  1、我庭选择乡镇圩日进行巡回宣传,虽然到场听我们宣传讲解的群众很多,但是相对于群众的总体数量来说,毕竟还是少数。例如,六麻镇据统计有八万多人口,但我们宣传当日接待也就三百多人,相对于该镇群众数量这是一个很小的数目。这就导致我庭宣传之后,仍有较多的矛盾双方当事人对司法确认制度并不了解,在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因为不了解或者担心麻烦而没有选择申请司法确认;
  
  2、调解组织、调解人员不了解或者不完全了解司法确认制度。部分调解员在我们宣传之前并不了解司法确认制度,对于我们的宣传指导也不够重视,使得矛盾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人员并没有建议当事人通过申请司法确认让调解协议发生法律强制效力,有的甚至理解为这不是自己的职权范围而不予理会。
  
  (二)“司法联动”没有“联动”。
  
  司法联动已经成为我们法院的共识,上级机关也多次提出相应的要求,但是现实中法庭和人民调解组织并不能很好地联动。在两者的关系上,人民调解组织隶属司法行政管理,而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两者没有上下级关系,也没有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这导致人民法院对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很难落到实处。虽然我庭多次到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工作,但部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始终没有清楚认识到自己职责,并没有主动参与到司法确认的工作中去。例如,在辖区的六个乡镇,调解组织能够在协议达成主动建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少之又少。调解组织在司法确认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如果调解组织和人民法院不能主动而有效衔接,也就无法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亲民的优势和作用,司法确认制度在没有调解组织的协助下也就难以较好地实施。
  
  (三)调解人员业务及素质不高。
  
  《人民调解法》中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司法确认制度,足见人民调解在司法确认中的强大作用,但是,从调研中发现,人民调解员的队伍稂莠不齐,不利于司法确认的开展。首先,调研中发现部分调解员不能胜任调解的工作,不能在人民调解中真正化解群众矛盾并最终达成协议;其次,调解员新老不接。例如辖区一个镇的老调解员谢主任,因其人缘较广,对群众纠纷能够很好开展调解工作,但是,他已将近退休,年轻的调解员还不能很好接班;第三,部分调解员职业道德缺失。例如有的调解员在调解群众纠纷时并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调解职责,有些本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就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简单的民事纠纷,却因为调解员的引导而导致当事人选择起诉到人民法院,而自己则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收取相应代理费,这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浪费了诉讼资源。
  
  (四)调解协议存在较多缺陷。
  
  调解协议有相当一部分存在着缺陷。表现:第一,权利义务约定不够明确。根据《关于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规定,“内容不明确,无法确认的, 人民法院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由于当事人以及调解人员的法律缺失或者调解过程中的不够认真,导致该协议无法申请司法确认,不利于当事人通过司法确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该协议将来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因协议约定的不清晰,人民法院无法根据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人民法院只能在重新查明事实的基础进行裁判,这有可能与当初达成协议时的意思表示发生冲突,加重双方的矛盾,也无形中增加了法院的诉讼成本;第二,有的调解协议甚至存在主体错误或遗漏必要当事人的现象,比如本来一方主体是行政村,但是协议中只有几个代表人,也没有相关的委托手续,更没有最终的村委会盖章确认。第三,调解协议不严格适用术语表述,例如有的调解协议中大量适用当地的方言、乡土俚语进行表述,导致无法正确表达协议的真实意思。
  
  (五)应用司法确认较为模糊。
  
  虽然《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的第三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有关事项,但该规定相对比较模糊,例如调解协议中的双方当事人根本不知道如何书写司法确认申请书。很多群众在看过《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后对司法确认制度受理、办理程序和法律文书格式还是一知半解。不仅当事人存在疑问,连法院法官对司法确认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适用的范围等相关问题也没有统一的理解和认识,例如当事人的称呼、受理的范围、协议的案由如何定等等。
  
  二、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加联合宣传。
  
  在深入各镇圩进行巡回宣传服务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司法确认制度的含义、适用及其重要作用。法庭积极和有关人民调解组织、当地政府积极协作,通过下乡、公告、横幅、视频、宣传单等方式,扩展宣传的面,让更多的老百姓知道何谓司法确认,司法确认对自己有何好处,从而达到人人知司法确认制度,遇到纠纷积极考虑通过司法确认解决。例如可以在法庭或者政府较为明显的地方,挂上有关司法确认的宣传横幅;也可以在流动的公告栏不断宣传司法确认;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通过电视方式进行宣传,力争不断扩大司法确认制度的认知度。针对人民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对司法确认制度不熟悉的、不认真对待的问题,可以通过上一级机关进行下文、开会等落实,也可以通过政府、司法局、法院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司法确认的宣传,联合落实司法确认制度,发挥司法确认的强大效能。
  
  (二)明确部门职责,实现司法联动。
  
  针对法院和人民调解组织两者不能有效地司法联动,导致难以推进司法确认的问题。既然人民调解组织隶属司法行政管理,而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县一级或者市一级的法院和司法部门联合,通过联合下文的方式,明确人民调解组织和法庭在司法确认中的职责,让司法联动真正联动起来。也可以通过县一级或者市一级是市委统一部署有关司法确认的工作,落实有关组织和部门的协作职责,从而达到真正解决人民群众纠纷的目标,实现地区的和谐。例如通过上一级的文件明确调解组织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应该告知当事人申请司法解认的义务,在当事人委托调解组织申请的时候,调解组织不应推辞,也明确法院应该认真、快捷的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积极立案受理,尽快结案,明确具体的时间、程序。
  
  (三)规范调解队伍,提高职业道德。
  
  司法行政机关应严把调解员准入关,在任用调解员时对调解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在任用后,定期对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其作为一个人民调解员的责任感。可以有关部门一样,定期开展作风的警示教育,让调解员时刻铭记自己的权责,铭记自己肩负的艰巨任务;同时,要对年轻的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教导他们积极和群众沟通交流的技巧,可以通过老调解员的帮扶带学方式,让他们迅速融入这个队伍,发挥自己的作用;最后,把有关调解员的行为准则落实到文件中,落实到考核中,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有关人员,尤其是对不认真化解人民群众的纠纷反而通过纠纷而谋取私利的人进行严格查处,对不合格的调解员进行及时的清理,让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组织充满信心。
  
  (四)开展业务培训,强化法院指导。
  
  针对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不强,达成协议权利义务不明确的问题,一是对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例如交流学习、视频学习、研讨会等方式。通过培训达到搞好调解的同时更要落实调解协议,同时也让调解员充分了解司法确认制度的全部内容、设立目的和实际意义,掌握向当事人释明和告知司法确认制度的程序和方法、申请书的格式以及所附证据材料等。二是通过法院继续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法律、业务的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业务素质,帮助人民调解组织了解如何适用司法确认,从而达到司法联动的效果,例如可以通过法院下乡、召开相关会议等方式指导。
  
  (五)研究落实规定,完善相关措施。
  
  《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作为一部成文司法解释,是在《人民调解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司法确认制度,也因为《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的实施,让司法确认制度得以实际应用。首先,我们应该深入研究《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的十三条法律条文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力争理解并应用该解释,可以通过学习会议、研讨会议等方式;其次,有关部门应该对《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规定不够细、不够清晰的地方进一步予以明确。例如,最高院可以出台相应的文书格式的指导,统一文书格式的要求;对于司法确认的适用范围、案由规定等,也应该通过司法解释或者文件规定予以明确;最后,在院网站、法院、法庭、各乡镇、街道的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司法确认申请的全部流程,强调申请司法确认的意义,例如可以在法院立案窗口摆设司法确认的宣传材料、立案流程指导本、司法确认申请书范本,力争当事人在看过相关的材料,能够清晰而全面地了解司法确认制度。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医患协议司法确认存在确认模糊,司法确认宣传力度不够等缺陷,根据存在的各种问题,司法机关应当采取一些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各部门必须明确职责,一保护诉讼人的权益为目的。当然,处理医疗纠纷不仅只有司法确认这一种办法,医患双方可以采取其他的办法处理。
  
  


·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医疗损害一般就是指医院在给病人治疗过程中,因为某些行为不当而导致病人病情恶化甚至死亡等后果的行为。这种医疗损害事件都会被要求进行赔偿,在法律上也也对医疗损害责任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条件。那么,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呢?就让我们来带着您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要...


·铜川市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是什么?
      铜川市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是什么?近几年因医疗纠纷引起的医患矛盾不断上演,使得原本简单的医疗过失行为却导致了一系列严重后果,也使医患关系愈加紧张,为了解决医患关系问题,各城市出台了一些医疗纠纷调解机制,那么铜川市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是什么,又给医患关系带来了什么作用呢,我们来看一下。...


·医疗过错申诉书怎么写,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申诉书怎么写,程序是怎样的? 一、医疗过错申诉书 医疗过错申诉书 申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邮编) 被诉人:(单位名称) 请求事项:(具体写明申请仲裁的要求和事项)……。 事实和理由:(具体写明争议发生的事实经过,有关证据和证人的姓名、住址,请求事...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劳动者们在劳作的过程中时有受伤,需要医疗的情况出现,那么当医疗期满公司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该怎么办呢?不要害怕,按照法律标准,公司单位会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的,那么如何防止自己不被欺骗呢,那就跟着我们来看一下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有哪些吧。 1、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未痊愈...


·试用期员工医疗期是怎么规定的
      您在工作的时候很有可能会出现身体不舒服的情况,在出现生病情况之后针对正式的员工,企业会出台相关的政策保护正式员工的权益,那么试用期员工医疗期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试用期员工是否享有医疗期 医疗期是劳动合同履行中为劳动者规定的必要的治疗...


·处理医疗纠纷时应当注意什么?
      处理医疗纠纷时应当注意什么?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


·四川医疗纠纷律师如何选择?
      四川医疗纠纷律师如何选择? 一、选择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了解哪方面 (一)基本资料。 无论是律师还是律师事务所,都有一定的“硬性指标”。在选择律师事务所前,要先考察其基本档案和资料,看看有没有执业许可证。这些资料可以在网上获取,也可以直接打电话到律师事务所的主管机构———律师...


·医疗过错责任纠纷案例划分依据
      医疗过错责任纠纷案例划分依据 一、医疗过错责任划分直接依据 医方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大小;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分析结果能否直接作为判断医疗行为有无过错或过错大小的直接依据。 具体来将,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我国医疗 卫生管理...


·医院病假条怎么开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病假条的权利;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同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才有效;3、一般门诊病人假条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持续时间也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


·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包括有什么?
      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包括有什么? 在工作中如果员工造成了意外伤害会有工伤待遇,那么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分别包括有哪些呢?很明显,工伤医疗待遇是不同于工伤伤残待遇的,不同的工伤伤残等级所享受到的待遇自然不同,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相关知识吧。 一、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


·医患沟通与医疗纠纷之间的联系有哪些
      医患沟通与医疗纠纷之间的联系有哪些? 一、医患沟通与医疗纠纷的解决的流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