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厂房租赁合同法律法规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厂房租赁合同法律法规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实施)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对厂房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
  
  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
  
  3、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案后有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4、审查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3%计,因其滞纳金过高,导致滞纳金的约定无效。有人认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应当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项的违约金。
  
  从中不难看出,签署合同的双方要在厂房租赁合同中写清厂房情况、租期、租金、违约条款及双方责任等。按照规定,厂房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为二十年,承租人要规范的使用厂房,如果提前解除租约要事先通知出租房。而出租房在未到期前强制收回厂房的话,要支付一笔违约金。
  
  


·分公司租房合同盖章吗?
      分公司租房合同盖章吗? 一、分公司租房合同盖章吗? 办理分公司时,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总公司法人签字和盖章。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一、房屋没有使用是否买卖不破租赁?
      一、房屋没有使用是否买卖不破租赁? 在房子没有使用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构成买卖不破租赁,房屋没有使用和买卖不破租赁之间是没有关系的,“买卖不破租赁”的要式条件 第一、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现实生活中主要从租赁合同是否办理登记、备案等方面判断); 第二、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现实生...


·一、租赁店面房东违约怎么起诉?
      一、租赁店面房东违约怎么起诉?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二手房由于价格相对比较低廉,而且很多情况下,在购买二手房的时
      二手房由于价格相对比较低廉,而且很多情况下,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二手房当中的家电等都是一应俱全的。正是因为这样,所以目前各省的二手房交易市场还是非常的火爆的。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像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这些证件必须要审核清楚。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办二手房过户和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


·父母的房产如何录音立遗嘱?
      父母的房产如何录音立遗嘱?父母的房产通过录音遗嘱是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


·期房也就是那种尚未修建好的商品房,但开发商在取得了相应的资质
      期房也就是那种尚未修建好的商品房,但开发商在取得了相应的资质之后,就可以提前进行销售。对于购房者来讲,一般期房的价格都是比较低的,但与此同时也是存在一定的弊端。那究竟购买期房的利与弊分别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买期房的利与弊分别是什么 期房顾名思义就是远...


·购买商品房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购买商品房的操作流程是什么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是与开发商打交道,而此时就需要购房者能够小心注意,以免落入开发商的陷阱之中,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而对于购房的流程也是有严格要求的,那到底购买商品房的操作流程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买商品房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第一...


·一、夫妻离婚时婚后按揭房产怎么分割?
      一、夫妻离婚时婚后按揭房产怎么分割?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


·房屋过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只要进行房屋转让或者赠予都需要进行房屋过户的。但是房屋过户是有法律规定和诸多程序的。那么,办理房屋过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为此,的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房屋过户的法律规定相关问题的介绍,供您参考。 一、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城...


·离婚房子过户需要多少钱?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要对财产分割做出约定,如果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通常还要对房子进行过户。只有完成过户手续,这套房子才能真实属于主张产权的一方。离婚房产过户相对来说,办理比较容易。那么,离婚房子过户需要多少钱?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离婚房子过户需要多少钱?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出卖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内容包括买卖当事人、标的、价格、交房时间等,其中违约责任条款也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呢?在本文中为你做如下介绍。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种 1、预期违约。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