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怀孕了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会被受理?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后,并非就意味着劳动关系处于静止状态。有些女职员在怀孕之后,可以会向劳动关系提出离职申请,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怀孕并非属于可以解决劳动关系的法定事由,那么,若怀孕了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会被受理?
  
  一、怀孕了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会被受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任意一方都可以向对方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经双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即可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该种方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往往能够缓和双方的劳资矛盾,达到和谐处理劳动关系的目的,在实践中常常被运用。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体现的是双方在自由协商、意思表达一致的基础上就劳动关系的结束做出了双方明确的约定,只要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达,不违法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是允许的。但是有两种情况是例外的:1、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2、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存在以上两种情况,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但是请求撤销的人员应当对存在以上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2、过失性、非过失辞退
  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裁员和辞职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4、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况:(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劳动法》第23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即“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有些女职员在怀孕之后,为了长期安胎等的需要,会向怀孕了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若此时符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事项,用人单位是会受理的,且协议的结果会发生法律效力,但是职员不会得到企业单位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分析
      若在劳动合同还未到期时,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就想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此时,雇佣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便是劳动合同违约金的履行,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合同出现的违约金赔付问题如何处理?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本法第二...


·工人工伤死亡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
      有时候工人不幸因工作原因死亡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就要对其家属进行赔偿。为了保障其家人的生活,补偿金里面是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 那死者未成年的子女是肯定可以领取的,那么,工人工伤死亡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一下吧。一、工人工伤死亡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


·劳动者辞职,单位不同意怎么办
      劳动者辞职,单位不同意怎么办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须程序合法。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劳动者未依法离职造成单位损失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资等,导致劳动者有苦难言。首先明确一点,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


·最低工资有什么用
      最低工资有什么用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一般由...


·一、八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是什么?
      一、八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是什么?八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主要是:(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


·长春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是五险之一,对于确保长春农民工来说了解长春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能提高工伤保险得以实施的概率,也能为广大处于工作的朋友们提供保障。由于行业的不同,工伤保险的缴费也是不一样的。下面,的我们就来就黯淡告诉你长春市工商保险缴费比例的相关内容。 从长春市人社局收集到工伤保险缴费方面...


·误工费会不会看银行流水
      误工费会不会看银行流水 只要是公司工资流水就可以作为证据。 银行流水一般需要最近6个月。 分工资流水和现金流水。 银行专用纸打印,结息要准确,金额要达到。 按揭、贷款、签证、入职。 代办。 全国银行流水,希望能帮到您。 二、误工费是什么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


·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是一部地方性法规,它的第一版是颁布的,和各
      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是一部地方性法规,它的第一版是颁布的,和各修订了一次,我门现在看到的是修订版的。该条例是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国性的劳动监察条例,并结合辽宁省的实际特点制定的,有其自身的特色。该条例只对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劳动监察工作有指导意义,不会对其他行政区域产生效力。 第一章...


·一般劳动合同期限是什么?
      一般劳动合同期限是什么?任何人去单位找工作之后首先要做的就是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把庇护伞,在发生纠纷问题的时候劳动合同是主要的法律依据,但是劳动合同是有时间期限的,时间期限到了合同也就无效了,那劳动合同期限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劳动合同...


·工程合同及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合同及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工程合同和工程档案非常重要,工程合同明确了企业的建筑项目、建设资金等内容,而工程档案则是企业关于工程建设的记录。作为建筑企业,有必要建立工程合同及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对工程合同及工程档案管理进行完善。下面我们随着我们...


·一、劳动合同上工资一栏薪酬协议的依据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上工资一栏薪酬协议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对工资的规定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工资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工资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