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法抗辩权包括哪几种?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合同法抗辩权包括哪几种?
  
  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就应该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合同当事人也享有各项权利,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就包括抗辩权。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民事权利,当合同一方提出无理要求时,对方可以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那么民法典抗辩权包括哪几种?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做个了解。
  
  
  一、民法典抗辩权包括哪几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抗辩权方面的规定,抗辩权大体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等。每种抗辩权成立的条件都有所不同,其中拿常见的不安抗辩权来讲,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发现对方存在合同履行困难,违约的情况时,可以提出抗辩,并中止履行合同。这种抗辩权是暂时的,当对方提供担保之后,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合同解除后附随义务能否起诉?
      合同解除后附随义务能否起诉?合同解除后附随义务不能起诉,对于附随义务的诉讼时效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附随义务应不可单独作为诉讼请求起诉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


·合同诈骗后民事起诉赔偿可以吗
      合同诈骗后民事起诉赔偿可以吗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影响吗?用人单位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影响吗?用人单位有补偿吗?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影响吗?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


·合同履行的基础是什么?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基础是什么?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在双方或者多方商议并且达成协议后,为了加强互相的信任,约束行为,他们总会签订一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是合约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但是合同并不是一经签订就必须履行的,那您知道合同履行的基础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合同履行的基础1、全面...


·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


·不履行合同书面通知的责任有哪些
      不履行合同书面通知的责任有哪些 一、不履行合同的书面通知的法律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


·手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手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一、手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手写合同也应当认定有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


·国际贸易合同订立的步骤是什么?
      国际贸易合同订立的步骤是什么? (一)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二)国际贸易合同订立的步骤 1、询盘 询盘(enquiry),又称询价,是指一方向对...


·合同随附义务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随附义务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附随义务的内容: 1、通知义务 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如《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


·签订出版合同需要缴纳个人税吗
      签订出版合同需要缴纳个人税吗 一、签订出版合同需要缴纳个人税吗? 签订出版合同需要缴纳个人税,我国的税法规定,对于稿费或版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其税率规定为: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合同未履行完毕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未履行完毕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是保障合同签订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凭证,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合同方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如果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又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意的情况下是会造成违约。如果合同未履行完毕,发现对方未照约定履行,我们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