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议离婚不出抚养费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对于夫妻双方欲解除离婚关系时,协议离婚无疑是最简单也罪节约成本的方式,此时双方需要就孩子的抚养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建立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分配等问题进行协商。有些人认为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可以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不出抚养费吗?
  
  
  
  
  一、协议离婚不出抚养费吗?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故而无论是采取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方式,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都是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但是若双方协议达成一致,也可以约定一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同时一不得拥有孩子的探视权。
  
  二、协议离婚孩子抚养费可以更改吗
  
  子女抚养费在特定条件下既可增加也可减免。
  
  (一)增加抚养费
  
  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几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减免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总之,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论夫妻双方提供哪种方式离婚,都不能改变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故而抚养关系不会随着离婚而消失,因此,没有孩子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是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这也就回答了“协议离婚不出抚养费吗”这个问题,但是若一方为了与其断绝来往,且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一方没有经济能力的,是可以协议不支付的。
  
  


·遗弃罪夫妻间的法律条例
      国内对于遗弃罪判定是非常严重的行为,从古至今,对于遗弃罪不管是道德还是官方都会受到非常严厉的谴责和惩罚。但当前社会,还有许多人为了个人的利益问题而犯了遗弃罪。夫妻间的遗弃罪被很多人所关注。那遗弃罪夫妻间的法律条例有哪些呢? 婚姻法?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


·无婚姻登记起诉离婚协议怎么写?
      无婚姻登记起诉离婚协议怎么写? 一、无婚姻登记起诉离婚协议怎么写? 无婚姻登记起诉实际上是不需要写离婚协议书的,毕竟双方当事人没有经过公证机关争取结婚,那么就不去修婚姻登记的合法程序手段。双方事实上不需要关于所拥有的财产作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二、离婚协议的范本是什么? ...


·未结婚生子抚养权如何归属?
      随着现代观念的日益开放,还未结婚就生孩子子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渐渐不足为奇了。而对于很多未婚生子的情侣来说,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归属成为困扰他们的一个问题。那么未结婚生子抚养权到底如何归属?下文将带来未结婚生子抚养权如何归属相关内容的具体介绍。 一、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有的当事人在办理结婚手续之前,会协商签订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书,与此同时还会进行公证。但在实际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过程中,也是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那到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


·挪用社会抚养费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
      挪用社会抚养费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


·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内容要怎么办
      离婚夫妻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一般在办理了登记之后才会具有法律效力。这就要求在离婚之后双方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来履行,但要是一方在离婚后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此时要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内容要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离婚立案到第一次开庭多长时间
      离婚立案到第一次开庭多长时间首先,起诉立案后,一般需要1-7日将案件从立案庭转到业务庭,但是这个时间不是绝对的。然后,业务庭法官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根据自己的开庭安排来排开庭时间。但是审理期限是受到3-6个月的法律限制的。总的来说,法院立案后,需要分案、排期,再有举证期限,开庭。...


·新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有何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会涉及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在民法典中对离婚财产的分割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本文中将对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法律对离婚...


·配偶失踪了想离婚怎么办
      配偶失踪了,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了尽快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使得失踪人的配偶能够追寻自己的幸福,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配偶失踪了想离婚怎么办?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配偶失踪了想离婚怎么办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两高国家赔偿规定解释具体内容
      近几年随着网络等媒体的发达,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关于冤假错案的新闻?。在办案过程中会涉及到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这些司法机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如果使当事人受到了人身或财产的损失,国家应给予这些受害者一定的赔偿。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两高国家赔偿规定解释的具体内容吧。 两高关于办理刑事...


·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一、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问题。它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它要解决的是国家对哪些国家机关造成的哪些损害给予赔偿的问题。对相对人来说,国家赔偿范围意味着其求偿权的范围。 国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