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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解除社保关系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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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职工与原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后,公司不再续交社保费用,根据缴费职工新的就业单位进行社保的转移,这期间依旧的社保关系虽然没有停止,但是它发生了变化,那么对于职工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解除社保关系是否正确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解除社保关系是否正确? ?
  
  
  员工离职后,由原公司在15日内为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社保报停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电子版本形式,由公司和员工分别盖章确认后拿去劳动局盖劳动局公章,再有人力资源部员工带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社保局办理保险报停手续。 离职员工如果需要转移社保,公司还应该将人员减少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并交给离职员工。
  
  
  二、社保转移申请资料 ?
  
  
  1、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附件二)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2、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员工离职后,公司将为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和社保报停的手续,所以对于职工与公司之间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解除社保关系的观点是错误的,社保关系会根据员工的工作单位进行转移,然后存在着社保关系。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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