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就拥有了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在之后选择了离婚,这些共同财产是要进行分割的。以房产为例,夫妻离婚之后,有可能一方会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那离婚财产变更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在以下为您提供了相关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1、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关于房产分割的(时);
  
  (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时);
  
  (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时);
  
  (4)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时);
  
  (5)离婚证及复印件;
  
  (6)房产证;
  
  (7)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步:
  
  (1)签订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3、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费用: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3)登记费80.00元;
  
  (4)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5)工本费20.00元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可以按照以上我们提供的流程办理即可。夫妻双方离婚,根据法律分配离婚财产的原则,双方应将共同财产对半分配,但如果财产的分配由双方进行协商,那么只要财产的分配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并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抚养费的计算是怎样的
      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除了有抚养权外,还包括了抚养费、探视权等等。离婚夫妻中一方取得了孩子抚养权之后,则另一方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抚养义务。而此时自然需要对抚养费做出计算,那么离婚抚养费的计算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抚养费的计算是怎样的 根据最...


·民法诽谤罪这个名词大家一定不陌生,有些人造谣滋事,对其他人造
      民法诽谤罪这个名词您一定不陌生,有些人造谣滋事,对其他人造成名誉影响及其他方面影响,这是一种造成后果严重的行为,那么您了解民法诽谤罪的构成吗?民法诽谤罪对其自身有何处罚,对别人有何影响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关于诽谤罪是如何定罪的以及后果与影响。 一、诽谤如何定罪 (1)须有捏...


·没结婚证要孩子抚养权归谁?
      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在解决任何纠纷问题时,要通过法律手段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如今,在离婚过程中就需要走法律程序,但是也有情况是结婚后没有领取结婚证,导致在解决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出现纠纷,那没结婚证要孩子抚养权归谁?下面就详细介绍。没结婚证要孩子抚养权归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范例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范例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关系到人民百姓的切身利益,现实生活中又有不少官员徇私枉法,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是相关部门审查其职员工作的重要依据,故而国家行政机关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了规定。你是否知道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范例是如何规定的? ...


·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处理?
      1、虽然房子子女并没有出资,但是既然父母同意将房产登记在子女的名下,就认定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未成年子女虽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接受赠与是一项民事权利。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未成年人也是有接受赠与的民事权利能力的。   &...


·如何确定离婚赔偿金额,离婚损害赔偿是多少
      最新婚姻法规定,离婚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进行离婚赔偿呢?而离婚赔偿金额又该如何确定?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


·怎么计算在读大学的子女抚养费?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父母双方已经离婚,对子女的抚养不能中断。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按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给子女作为生活与教育的基本费用。那如果子女已经上了大学,怎么计算在读大学的子女抚养费?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进行说明。 一、怎么计算在读大学的子女抚养费? 未成...


·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有哪些
      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有哪些   一、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有哪些   1、询问病史。   (1)询问疾病:如有没有急、慢性传染病、心脏病、肾炎、精神病、重要脏器及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等。   (2)询问家族史:尤其在直系亲属中有没有遗传性的病史,像精神病、痴呆、先天畸形及其...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父母与孩子之间是血浓于水的亲情,所以即使夫妻离婚之后,您一般都会努力的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的案件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协商决定,当然也可以通过法院来进行判决。那么,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呢?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够提供一定的帮助。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办,离婚缺席判决的条件
      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作出离婚缺席判决的。实践中,有一部分人,不同意离婚,在接到法院传票无故缺席,法院就会作出缺席判决,那么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办? 法院作出离婚缺席判决后,当事人需要执行...


·离婚判决书下来后多久再起诉
      很多人在离婚诉讼中都遇到了这样一种情况,那么就是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判决夫妻不准离婚。那么离婚判决书下来后多久再起诉呢?要是你在这方面也有疑问,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离婚判决书下来后多久再起诉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什么时候可以再次起诉离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民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