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第三次不判离婚的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当代这个社会,法院会根据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对相关案件进行审理,然后做出判决。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民事案件中离婚的案件数量是十分庞大的,事实上有的离婚案件,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不准离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第三次不判离婚的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第三次不判离婚的吗?
  
  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不是根据你起诉次数决定的,而是根据夫妻是否感情破裂为标准,你三次起诉判决不离,很可能是证据准备不充分。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20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1个月,1.5个月:即:1 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2、被告人被羁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
  
  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3个月或3.5个月,延长2个月:1(1.5) 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4个月或4.5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5个月或者5.5个月:即是:1(1.5) 2 1 1=5(5.5)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9个月:即:6 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首先我们在这里需要告诉您的是,离婚起诉的判决结果跟起诉的次数是没有关系的,因此,即使是起诉第三次,但是由于法院认为夫妻之间的感情没有破裂,以及相关证据等事实,也是有可能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的,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吗
      这是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分割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变为共同财产,但收益有可能。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结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这里涉及比较复杂的法律术语,为什么法律不直接解释清楚呢,大...


·法院起诉离婚要怎么办理
      离婚的途径不止一种,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但是起诉离婚的过程是比较长的,需要您按照法定的要求进行办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比较困难的,都不是很清楚的了解怎么办理,那么起诉离婚要怎么办理才算是合适呢,这也是很多打算离婚的人想知道的,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给您介绍一下具体怎么办理...


·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都有哪些
      在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只要启动了离婚程序,那么此时就需要好好打官司,否则自身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而您都知道打官司也就是在打证据,那么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一、提供结婚登记...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可以在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在起诉前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独立的诉讼理由向法院提出申请。...


·离婚之后女方可以不出抚养费吗
      要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约定由男方直接抚养孩子的话,那女方就应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以此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在离婚之后,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情况,那此时女方可以不出抚养费吗?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之后女方可以不出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


·女方过错方抚养权归谁如何判定?
      夫妻在办理离婚时,最主要的协商内容就是两项,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只能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定,如果其中一方属于过错方,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将本着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那么,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女方过错方抚养权归谁如何判定呢? 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


·一、离婚后财产未分割的情况怎么办?
      一、离婚后财产未分割的情况怎么办? 离婚后财产未分割的情况的相关规定是:从法律上来说,夫妻离婚时并不一定非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均不主张分割,法院不会主动要求分割。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避免以后更多纠葛,最好在离婚时通过协商或者是起诉的方式将共同财产分割妥善。 二、离婚后...


·离婚诉讼赔偿的相关法条
      离婚诉讼赔偿的相关法条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诉讼赔偿的条件 1、只能在离婚时行使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


·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有一未出生的儿子/女儿,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


·哪些财产是婚后个人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财产是婚后个人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一)、哪些财产是婚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如未约定归属的,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 1、 一方婚前的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 ...


·离婚经济补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经济补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内夫妻一方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一方取得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未明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