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后用婚前的钱买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般夫妻个人在结婚之前获得的收入都是属于个人财产的,即使夫妻日后结婚,财产的性质也不会发生改变。那如果是在婚后用婚前的钱购买了一辆汽车的话,此时该汽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很多人对这个问题都表示疑惑,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婚后用婚前的钱买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结婚后用婚前钱买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依该条规定的精神,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这样理解:
  
  
  一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方面着手。“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所取得的财产”。
  
  二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性质着手。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公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有两点需要注意:
  
  第一、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间。
  
  第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是指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并不只是财物的实际得到。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具体财产的取得有时是同步的,有时则是先后发生的。因此,划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关键是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体取得的财产,不一定就是共同财产,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利的,才属于共同财产。
  
  实践中,除非夫妻双方进行了财产约定,否则的话一方在婚后用婚前的钱购买的物品都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当然在有约定的情况下,此时就属于例外情况,购买的物品会按照个人财产进行处理。意味着,日后夫妻离婚不能对该财产作出分割。
  
  


·一、9级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9级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9级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医药费、 后续治疗费、 营养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


·车祸签字笔迹鉴定多久可以出来?
      车祸签字笔迹鉴定多久可以出来?1、时间大概15日至30日。2、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找一家具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一般费用看鉴定的难度以及财产标的计算,具体事宜,可以委托律师协助。扩展资料: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


·交通伤残鉴定不合理怎么办?
      交通伤残鉴定不合理怎么办?交通伤残鉴定不合理可以在拿到伤残认定书之后提出复议的请求,当事人认为检验、鉴定结果有问题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具体规定见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


·车子被侵占怎样要回来?
      车子被侵占怎样要回来?车子被侵占可以通过和对方私底下协商,或者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车辆的索回。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为什么不按个人实际收入?
      城市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通部门明确责任方后就涉及赔偿问题了。目前我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依据是居民人均收入,那么有人问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为什么不按个人实际收入?下文我们就这个问题给您做一个讲解。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为什么不按个人实际收入? 如果交通事故令受害人死亡,...


·交通伤残鉴定费用谁出?
      交通伤残鉴定费用谁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


·轿车的盛行并没有使摩托车完全消失,摩托车仍有自己的市场,甚至
      轿车的盛行并没有使摩托车完全消失,摩托车仍有自己的市场,甚至在有些情况下摩托车的作用比轿车还要大上许多。在汽车没有发展起来时,摩托车是人们主要的代步工具,因此摩托车也有一套完整的驾驶证和行驶证程序,摩托车无驾照醉驾如何处罚? 一、摩托车无驾照醉驾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摩托车交强险需要的证件主要是什么?
      摩托车交强险需要的证件主要是什么 根据现在我国每年的汽车销售额来看,在未来很有可能摩托车的这种出行工具是很有可能被汽车所取缔的。现在您在生活当中见到的摩托车的数量也已经越来越少了,就算是在农村,人们结婚的时候一般也都是购买新车的,所以对于摩托车的关注度就相对较少了。可还是有人因...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有什么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有什么风险很多时候企业需要获取更多资金都会采用融资和发行债券的方式,虽说发行债券的方式运行起来会比较麻烦,但由于债券的一些特性,使得很多企业都愿意这样做,而且有很多人都愿意去购买企业发行的债券,不过很多人都不了解债券可能会带来的风险,那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项目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项目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1、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


·借车出事故汽车租赁公司和租车人应否担责
      借车出事故汽车租赁公司和租车人应否担责1、租赁公司对于公司所租赁的车辆,都会交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属于该机动车责任一方的,有保险公司来赔付,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赔偿的责任,租车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租赁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2、虽然租车人不是实际的使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