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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航空器罪法定刑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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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劫持航空器罪法定刑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二、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 ?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三、劫持航空器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航空运输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旅客、机组人员的生命健康及航空器及其运载物品的安全。
  
  犯罪对象是正在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如飞机、飞艇等,军用航空器不是本罪的犯罪对象。
  
  所谓“正在飞行中”包括三种状态:一是指从航空器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为止的期间的任何时间;二是指航空器被迫降落后,主管当局接收该机及所载人员和财产前的任何时间;三是处于待飞状态的航空器。
  
  如果行为人劫持的不是上述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如劫持正在装配或者正在维修中的航空器的,则不会直接危害航空运输安全,因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机上人员特别是机组人员实施捆绑、殴打、伤害甚至杀害,迫使航空器改变航向或者直接控制航空器。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毁坏航空器、杀害人质相威胁,迫使机组人员改变航向或者直接控制航空器。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以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任何方法迫使机组人员改变航向或者直接控制航空器,如用麻醉剂使机组人员不能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状态后控制航空器。
  
  所谓劫持,就是使用上述方法非法改变航向或者强行控制航空器的行为。
  
  本罪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完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会造成危害航空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有意识地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四、划清劫持航空器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
  
  
  如果行为人以杀人、伤害或者故意损毁航空器的方法劫持航空器,因而致人死亡、重伤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毁坏的,其杀人行为、伤害行为、故意损毁航空器的行为不过是刑法规定的劫持航空器的犯罪方法行为,不宜与劫持航空器罪实行数罪并罚。但是,如果在劫持并控制航空器之后滥杀无辜或者强奸妇女的,则应当对滥杀无辜或强奸妇女等犯罪行为单独定罪,与劫持航空器罪实行数罪并罚。
  
  以上是我们对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以及劫持航空器罪法定刑的主要内容的知识介绍。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出行乘坐飞机,当然您都不希望碰到这种劫持行为,一旦碰到,切记要谨慎小心,不要激怒罪犯。如果在生活中听到或碰到有人有这种想法,一定要第一时间进行劝导,告诫或者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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