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劫罪的暴力手段什么意思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抢劫罪与抢夺罪之间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暴力手段上面,其中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针对的是被害人,而抢夺罪则针对的是财物。另外,就严重程度上来看,抢夺罪的暴力严重性是不及抢劫罪的。那到底抢劫罪的暴力手段是指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劫罪的暴力手段什么意思
  “暴力”一词,在刑法中非常常见,涉及到“暴力”的罪名和行为有很多,诸如强奸罪、强迫卖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侮辱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乃至特殊防卫中的“行凶”等。上述诸罪中“暴力”的内涵和外延并不完全相同。国外学者将“暴力”的含义分为四类:一是最广义的范畴,认为暴力是指不法行使有形力的一切情况,可以针对人,可以针对物。二是广义的范畴,是指对人不法行使有形力或物理力的一切情况,可以直接行使,也可间接行使(如对物行使有形力借以对人身形成物理影响) 。三是狭义的范畴,是指对人身直接不法行使有形力的情况。四是最狭义的范畴,是指对人身直接不法行使有形力的情况,且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大众用语进入法律领域后,便成了规范用语。因此,理解某一刑法用语的含义,不但要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作背景,更重要的是必须在具体的问题框架内加以分析,对之作出合目的性的解释。具体到抢劫罪,我们认为,应当采纳上述广义范畴的观点。理由是:首先,直接对物行使不法有形力,从而攫取该物,在我国刑法中属于抢夺罪;其次,有些情况下,行为人可以不必直接对被害人的人身实施暴力,即可攫取财物。如突然将门从外拴住,然后当着被害人的面将放置在外面的财物掠走;最后,暴力也不必非得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因为很多情况下被害人始终处于反抗状态。所以,行为人取得财物既可能是“当场取走”,也可能是“当场夺走”。有的学者认为“抢劫罪的暴力、胁迫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并不等于事实上完全压制被害人的反抗”。我们认为,这种观点不甚妥当。评价行为的程度应当从整体、从结局来判断,不应以被害人的意愿为判断之基准。而且,既然“足以压制”,怎么还会“事实上不完全压制”?再者,对“足以压制”的判断即便是采纳群体性一般性经验认识,并认为这是“从客观的基础出发看待问题”,但实际上这仍是难以定夺的甚至是不可定夺的,因为抢劫罪极其多发,其情形也是繁复多样,各不相同。而暴力的程度也是一个极其重要、不可忽略的要素。关于暴力的程度,其上限可以是故意杀人,即可以是直接剥夺被害人的生命,以彻底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顺利取走财物。显然,《刑法》第263条的法条表述中并未排除“故意杀人”这种手段;而且实践中相当一部分抢劫案件都是以此为手段,如2003年1月18日发生在沈阳的建国以来最大的抢劫银行运钞车案,行为人采用爆炸的手段抢劫运钞车,当场致3人死亡。再者,将“故意杀人”评价为抢劫罪的暴力手段,不再单独评价为“故意杀人罪,”也是符合“一行为禁止重复评价”的刑法基本理念和原则。200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完全支持了学界的观点。在这个问题上,特殊防卫中的“行凶”与此相同,“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中的“暴力”亦应与此相同。然抢劫罪是极为特殊的一例,决不可不加分析地扩大化,如强奸罪中的“暴力”程度的上限则是重伤害,如果将被害人杀死后奸尸的,应认定为“侮辱尸体罪”。暴力程度的下限原则上无限制。如:某人手提一个提包行走,行为人从身后突然猛击被害人提提包的手背一掌,被害人由于疼痛而松手,行为人捡起提包迅速逃跑。虽然只有一掌,但由于是针对人身实施的不法有形力,其目的是劫取财物,完全符合抢劫罪客观行为的逻辑结构,即便与大众观念上的“暴力”有殊异,但仍不影响构成抢劫罪,绝非抢夺罪。
  二、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关于本罪的犯罪对象,还有一个问题需要着重探讨。即“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分两种情况讨论:一是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当场写出免除债务的承诺书或在所谓的还款凭证上签字,甚至当场将欠条销毁;二是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当场写出欠条或转移某些财产的同意书等。第一种情况中,行为人占有财物在先,其当场使用的暴力、胁迫等手段使得“标的物”当场“合法”转移到行为人名下,因为被害人已经当场被迫放弃了自己对标的物的权利,所以,似可认定为抢劫罪;第二种情况中行为人只是取得欠条或转移某些财产的同意书,而欠条等所代表的权利能否实现还尚未可知,其当场取得的只是权利凭证而已,所以,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通过上文的分析之后,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抢劫罪的暴力手段具体是指什么了吧。如果在实施抢夺的过程中,并没有实施暴力行为从而压制受害人反抗的话,那此时一般是不会认定为抢劫罪的。需要注意,抢劫在我国属于重罪,按照《刑法》中的规定,此时的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
  
  
  


·入室盗窃罪当场抓获,该怎么判刑
      众所周知,盗窃他人的财物会构成盗窃罪,是会判处刑罚的,那么如果潜入他人家中进行盗窃,但是不幸当场又被抓住的时候,你知道又会怎么判刑吗?我们在下文做了讲解,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入室盗窃当场抓获,该如何判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拘留过能做辅警吗
      不能。警务辅助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情况,科学配置并合理控制警务辅助人员规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


·刑讯逼供罪如何处罚,处罚标准是什么
      我国法律就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禁止司法工作人员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讯逼供。如果要构成刑讯逼供罪,就要严惩,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刑讯逼供罪如何处罚呢?在实际案件中,刑讯逼供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讯逼供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247条) 司法工...


·走私犯罪法律规定有哪些
      走私犯罪法律规定有哪些 走私犯罪法律规定有:走私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有期徒刑判多少年,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怎么办
      有期徒刑可以说是刑罚中最常见的一种,很多时候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刑的时候,往往都是会作出有期徒刑的判决,有的时候还会同时适用一些附加刑。那具体来说有期徒刑判多少年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期徒刑判多少年 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


·认定构成介绍卖淫罪要判多久
      在我国,如果单独的卖淫行为其实并不会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也是要对行为人做出处罚。但要是介绍他人卖淫的话,那这样的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了。实践中,如果认定构成介绍卖淫罪要判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包括哪些内容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包括哪些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


·刑事案件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10000—30000元。 4.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符合当地...


·属于犯罪的预备行为是什么
      属于犯罪的预备行为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


·打架伤人怎样判刑 怎么处罚打架伤人
      行为人在打架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失误的情况,从而造成一部分人受到伤害,此时最严重的应该就是造成了人员的死亡。一般来讲打架致人轻伤的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那么此时打架伤人怎样判刑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打架伤人怎样判刑 打架致他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


·刑诉法解释134条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的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主要内容涵盖刑事诉讼的方方面面,是为了能够使刑法更加正确的实施,也是为了社会能够更加安定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刑诉法的每一条内容都有其释义,那么,刑诉法解释134条内容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刑诉法解释134条 第一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