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军婚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军人在我国每个服务性的地方都有一定的优惠,保障军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在军人离婚之时,对这部分财产的分割也就成了比较困难。并且离婚并不会像平常人那样去解决,那么军婚离婚房产怎么分割?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
  
  一、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规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2、《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
  
  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目前部队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个人财产,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3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3、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依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计算方法,复员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复员费总额/(70-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夫妻关系存续年限。
  
  军人离婚与其复员转业并不一定同步进行,此时军人的配偶只享有对复员费、转业费的期待权,将来一旦军人复员后转业,其原配偶可以请求分割复员费、转业费。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在约束的每个人,同时法律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生活中遇到种种问题需要依靠法律来解决,军人的离婚规定有一定的特殊性,确保军婚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
  
  
  
  


·就当前的情况来看,若想要购买房子的话,其实不一定非要一次性支
      就当前的情况来看,若想要购买房子的话,其实不一定非要一次性支付全款,如今完全可以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房,然而此时也需要购房者自己承担首付之后,就剩余的房款向银行申请按揭。那现在买房子首付要多少钱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现在买房子首付要多少 在首套房...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在各地都存在一些破旧的房屋,各地的行政机构,为了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会选择授权给相关的企业单位将此种类型的房屋进行拆除,天津市为了使得当地的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制定了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


·房屋他项权的期限最长是多久?
      房屋他项权的期限最长是多久?房屋他项权利证,即证明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存在的文件。他项权利专指房屋所有权人以外的公民或法人对房屋拥有的某种特定权利,主要是典权和抵押权。他项权利的基础是房屋所有权人和他项权利人的合意行为,但由于他项权利内容中包含着直接支配房屋的物权性质因而他...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例分析
      在常见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中,不少都是由于宅基地的归属问题产生的,而且关于这个问题产生的纠纷也是有很多典型性案例的。农村房屋因为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会出现很多的问题,而且都属于那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那么有哪些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例呢? [案情介绍] 原告___系___某村村民,原...


·购房者退房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有时候购买房产,可能购房者事后又后悔,于是就想要退房。虽然法律中允许购房者退房,但也不是说那么容易的事情,此时需要符合法定的退房条件才行。那么购房者退房的法定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在商品房交易实践中,购房人很难与开发商对退房的条件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


·农村建房协议书怎么写?
      在我国,农村居民可以申请在自有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盖房全部亲力亲为的情况已经越来越少了,一般都将相关业务委托给施工队进行,那么施工前签订一份较为规范的建房协议书还是必不可少的。网的编辑想通过本文为您解答农村建房协议书怎么写的问题。 建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专家们提醒消费者在签合同时尤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你在生活中是否遇到过房屋租赁合同方面的纠纷,而当时又是通过怎
      你在生活中是否遇到过房屋租赁合同方面的纠纷,而当时又是通过怎样的方式解决的呢?在此,我们为您推荐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方法——诉讼。而在提起诉讼之前,需要想确定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哪个。下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


·购买二手房时要注意什么
      对于一些家庭经济不是很好,但又有购房需求的人士,购买二手房成为比较不错的选择。那我们在购买二手房时要注意什么,换句话说,购买二手房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呢?想必有购买二手房需求的朋友,应该会关注这些问题,下面我将为您作比较详细的讲述。 一、购买二手房时要注意什么 1、首先要确定房屋的...


·怎么对房产租赁纠纷处理
      其实不仅仅是在买卖房产的时候容易出现纠纷,就连在进行房产租赁的时候,有些纠纷的产生都是不可避免的。此时,既然纠纷已经产生了,那么当事人就应当积极的来处理。那么您知道现实中应该怎么对房产租赁纠纷处理吗?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怎么...


·怎样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怎样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2、限制行为能力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