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军婚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军人在我国每个服务性的地方都有一定的优惠,保障军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在军人离婚之时,对这部分财产的分割也就成了比较困难。并且离婚并不会像平常人那样去解决,那么军婚离婚房产怎么分割?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
  
  一、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规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2、《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
  
  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目前部队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个人财产,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3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3、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依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计算方法,复员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复员费总额/(70-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夫妻关系存续年限。
  
  军人离婚与其复员转业并不一定同步进行,此时军人的配偶只享有对复员费、转业费的期待权,将来一旦军人复员后转业,其原配偶可以请求分割复员费、转业费。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在约束的每个人,同时法律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生活中遇到种种问题需要依靠法律来解决,军人的离婚规定有一定的特殊性,确保军婚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
  
  
  
  


·我们发现有些楼盘会利用房屋外墙面来打广告,从中获取一定的利益
      我们发现有些楼盘会利用房屋外墙面来打广告,从中获取一定的利益。但此时就房屋外墙面的所有权来看,往往是存在争议的。自然是开发商认为是自己的,而购房者则仍为是属于相应房屋业主的。那究竟实践中,谁拥有房屋外墙面的权利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由于房屋外墙面的使用权一般在购房合同中没有...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子分配吗
      生活当中绝大多数人都知道,夫妻双方如果婚姻关系解除的话,肯定要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很多人存在疑惑的就是,对于房产分割的问题,到底要不要进行争取。而且房产分割的过程当中所面临的困难是比较多的,情况也比较复杂。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子分配吗? 一、在我国...


·离婚房款资金托管有哪些内容?
      在生活中,离婚时常常需要分割房产。可是房产分割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中以卖房款分配为主要形式。为了确保待分配资金安全,有必要进行资金托管。那么,离婚房款资金托管有哪些内容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 房款 资金托管? 资金托管一般来说是...


·重庆市房屋拆迁人头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房屋拆迁人头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房屋拆迁人头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三章人员安置 ? 第十三条被征地单位的下列人员按有关规定农转非或以调整承包地方式予以安置: (一)农业人口; (二)在校大中专学生; (三)现役义务兵; ...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拍卖房屋是其中之一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拍卖房屋是其中之一吗? 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拍卖房屋是其中之一,被查封拍卖的财产,债务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的,这个行为是无效的。如果承租人明知租赁物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承租人自己承担。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 1、租赁...


·对于房产纠纷的解决是比较关注的焦点,因为随着房价的上涨,房产
      对于房产纠纷的解决是比较关注的焦点,因为随着房价的上涨,房产的价值上升导致房产纠纷问题就会比较多,很多时候不能及时的解决纠纷问题就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那苏州 房产纠纷律师怎么解决?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苏州 房产纠纷律师怎么解决...


·遇到商品房一房多卖怎么办
      遇到商品房一房多卖怎么办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一般需要办理备案登记,这样可以避免出现开发商一房多卖损害到购房者的利益。但现实中,有的人由于不是很了解,因此就忽略了这一步,那此时遇到商品房一房多卖该怎么做才能维权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遇到商品房一房多卖怎么办 一...


·不同情况下离婚房产分配问题该怎么解决
      离婚时的房产可能是一方在婚前购买,而夫妻两人在婚后共同还贷,还有的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针对这些不同情况的房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具体该如何分割呢?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


·新婚姻法二婚财产继承中房产如何继承?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婚姻法》二婚财产继承中房产如何继承的问题在《民法典》中有对应规定。一起随我们来了解一下详细的法律规定吧! 《民法典》再婚房产继承规定 我国《民法典》关于婚前财产归属问题,只有一条规定,但很明确,即:婚前...


·应该怎么确定房屋差价损失
      房屋的价格可以说是由市场调节之后定价的,此时需要结合房屋所在的位置、周边配套设施、小区环境等等进行确定。因此就会出现有的房屋价格高,而有的房屋价格低的情况,就容易造成房屋差价损失。那实践中我们应该怎么确定房屋差价损失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应该怎么确定房屋差价损失 如何...


·两限房其实质是商品房,因为其价格低廉,对于低收入群体具有非常
      两限房其实质是商品房,因为其价格低廉,对于低收入群体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两限房十分抢手。故国家对于两限房的申请条件规定的很严格,并且对于享有两限房者的权利也做出了限制。北京平谷两限房可以买卖吗?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两限房申请条件。 在北京申请两限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