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对于寻衅滋事罪,国家制订了相关的罪行处罚规定,上海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有哪些?破坏社会秩序行为肯定会受到惩处的,视情节不同有不同规定,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罪行的细化规定,下面将由的我们为您带来关于寻衅滋事罪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九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九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九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5、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三个月至九个月刑期;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二、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每再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3、其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情形。
  
  
  综上所述,法律对不同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不同规定来确定量刑起点,如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在五到七年有期徒刑幅度中来确定量刑起点,而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则是在一年到三年的基础上,一般情形较重受到的处罚也会更重。以上是对上海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
  
  
  
  


·刑事拘留就意味着被判刑吗?
      刑事拘留就意味着被判刑吗? 一、刑事拘留就意味着被判刑吗?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是否会被判刑是需要看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是...


·网络盗窃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针对盗窃犯罪的立案标准,我国是没有专门规定网络盗窃罪的,因此所有盗窃行为的立案标准都是统一的。那么您知道法律规定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网络盗窃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千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万元以上的属...


·刑事犯罪构成包括哪几个要素?
      刑事犯罪构成包括哪几个要素?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


·刑事诉讼当事人有哪些
      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处理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具体包括:1、被害人。是特指在公诉案件中,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自诉案件的被害人称之为自诉人。2、自诉人。是指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直接向...


·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死什么
      法律中规定的非法集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罪名,也就是说非法集资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那么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是...


·《最高人民法院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说的?
      《最高人民法院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说的?一、人民法院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写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写 一、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定义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是指在受理刑事案件后,因发生某种特定情况,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法院可以决定停止审理活动,待具备继续审理条件后,再恢复审理。 二、刑事案件可以终止审理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


·犯罪人员发生了既遂结果是什么?
      犯罪人员发生了既遂结果是什么?犯罪既遂的结果就是犯罪嫌疑人将案件事实完成已经构成违法。犯罪新人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并且会根据相关刑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定的判刑处理。犯罪既遂作为犯罪的基本形态,是认定其他未完成犯罪形态的一个重要参照标准,因此,确立科学而又合理的犯罪既遂标准...


·战时拒绝征召、军事训练罪怎么认定?
      虽然现在是和平年代,但是军事训练还是要正常进行的。因此,就有必要进行军人的征召以及训练。但是却会有人拒绝。如果是战争时期这样做就是违法的。那么,战时拒绝征召、军事训练罪怎么认定的呢?接下来就赶紧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清楚具体的情况吧! 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只有情节严...


·孕妇免于行政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孕妇免于行政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拘留可以细分为行政拘留与治安拘留,而就是公安机关在案件需要的时候,对相关的人员进行扣留、拘禁。但是,通常情况下有一部分群体可以免于行政拘留,孕妇就是这样的群体之一,那么孕妇免于行政拘留的条件是什么?免于行政拘留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本站我们就给您详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应当遵守什么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刑法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