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女抚养权父亲母亲如何争取?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现在社会中,离婚的比例越来越高,如果有了孩子,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成了不可避免的问题。在孩子的抚养权方面,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无论经济条件是好是坏,都会希望孩子能跟着自己,由自己抚养。那么子女抚养权父亲母亲如何争取?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案中,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二、对应以上条件,女方为争取子女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三、离婚案中,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四、对应以上条件,男方为争取子女抚养权,可从以下八个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通过上述文章,我们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子女抚养权父亲母亲如何争取这个问题。在具体案例中,父母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有利条件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并准备证明。不管怎样,离婚对于孩子都是最大的伤害,缺少父亲或者母亲的陪伴对于孩子的成长都是不利的,所以父母应当尽量协商抚养孩子,保证孩子的利益最大化。
  
  


·离婚官司强制执行适用于什么时候?
       夫妻双方如果是因为矛纠纷或者是财产问题得不到有效的方法进行解决,往往会走上诉讼离婚的道路,而在诉讼离婚时如果涉及到要需要履行的相应的事物,另一方却拒不执行,一般这个时候离婚官司强制执行适用于什么情况下呢?以下,我们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离婚官司强制执行适用于什么时候? ...


·一、婚内养小三生孩子是重婚罪吗?
      一、婚内养小三生孩子是重婚罪吗? 1、婚内养小三生孩子不一定是重婚罪,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 重婚有两种情况: (1)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 (2)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


·精神病人离婚财产法院怎么判刑?
      精神病人离婚财产法院怎么判刑? 与精神病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上应该一人一半,但是需要考虑精神病人一方离婚后的生活问题,通常会多给与部分的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


·老公出轨提出离婚需要赔偿额吗?
      老公出轨提出离婚需要赔偿额吗 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并且属于法定情况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赔偿。所以,因为一方出轨离婚,而出轨是对另一方的不忠诚,属于过错,因此,无过错方就会主张离婚赔偿。不过,这时候要先确定可以主张离婚赔偿的情形。 按规定,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


·父母去世继女抚养权是否归继父或继母享有
      父母去世继女抚养权是否归继父或继母享有?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


·国家赔偿情况
      为了防止行政机关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造成公民的人身安全或是财产受到查封等,因此我国制定了国家赔偿法,一旦出现开头发生的事件,那么公民可以对有关部门提出赔偿申请,在通过审核立案后就会给予调查,等到调查结果出炉后就会给公民一个公道。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2017年国家赔偿情况。 一、国家...


·去民政局离婚会调解吗?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在生活中的种种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婚姻也不例外解决婚姻问题需要依据《民法典》来解决,在离婚的时候有的人选择区民政局有的选择去法院,其实是一样的法律效力,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那去民政局离婚会调解吗?下面就详细介绍。一、...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一、浙江抚养费最低多少钱?
      一、浙江抚养费最低多少钱一个月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


·一、脑瘫儿抚养费可以适当的增加吗?
      一、脑瘫儿抚养费可以适当的增加吗?脑瘫儿抚养费可以适当的增加,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


·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怎么写
      离婚,有和平分手型,也有对簿公堂型。和平分手型即是法律规定的两种离婚方式中的一种: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时,协议双方往往会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对离婚财产分割有着详细约定。那么,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怎么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怎么写 离婚财产分割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