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房的时候房东与承租者会签定一个合同,那么租赁合同租赁未给出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租房的时候房东与承租者会签定一个合同,那么租赁合同租赁未给出约定期限怎么办?租赁期限是很重要的,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要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有很多规定,包括内容有租赁名称、租借期限、租金等等,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更多相关知识吧。
  
  
  租赁合同没有给出约定期限怎么办?
  
  
  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它直接关系到租赁物的使用和返还时间及租金的收取期限等重要事宜。《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同时115条规定:“租赁期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但出租人终止合同时,应当给承租人合理的准备期限,以使承租人为返还租赁物做好准备。
  
  
  合同法有哪些?
  
  
  212条至230条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231条至236条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同第二百一十五条之规定。
  
  租赁合同有如下法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3、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法律允许流通的财产,且不能被消费的特定物。
  
  
  4、租赁合同是主体范围相当广泛的合同.
  
  
  5、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引起特权法律关系,即导致承租人获得特权性质的租赁权和先买权。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租赁未给出期限的情况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关于合同法中规定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届满后可再签订合同,承租者要按照合同约定,违反约定会有赔偿,有维修租赁物的义务。若您还有其他问题,可咨询。
  
  


·租房欠钱不还怎么办他可以起诉吗?
      租房欠钱不还怎么办他可以起诉吗? 一、租房欠钱不还怎么办他可以起诉吗? 租房欠钱不还就可以先协商,协商不好肯定是可以依法的起诉解决。 1、遇到租房的人拖欠租金跑了的问题,如果是大额的话,就要搜集具体的证据在诉讼时效起诉处理。 2、遇到租客欠租金不交,电话不接、短信不复的...


·房屋的产权纠纷要怎样避免
      房屋的产权纠纷可以说是房屋问题中最严重,也是最常见的纠纷了。不管是怎样的房屋买受人,购买房屋最根本的目的还是为了获得房屋的产权。而要是在这方面产生纠纷,那就有可能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就需要购房者知道该怎么避免这类纠纷,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产权交易是否有限制。如存在...


·上海拆迁房买卖后产权过户流程
      上海拆迁房买卖后产权过户流程拆迁房,顾名思义指的是即将被国家拆迁征收的房屋。这类房屋一般不会有人购买,但一些房价偏高地区却并非如此。以上海为例,由于国家关于拆迁安置房买卖的政策也在完善的过程中,不少买家都看到了潜力无限的拆迁房。那么我们就带您了解了解上海拆迁房买卖后产权过户流程。...


·租房期满未续签,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
      租房期满未续签,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房屋的时候一般当事人都会就租赁的期限做出约定,而要是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也是允许当事人协商一致之后续签租赁合同的。但有的时候可能出现租房期满未续签的情况,那这种情况下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租房期满未续签...


·起诉离婚房屋拍卖多久?
      离婚的人数在不断的增加相应的离婚上的问题也在不断的发生,离婚房产就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当你无法进行偿还的时候,贷方就会按照规定起诉到法院要求拍卖你的合法房产来进行偿还贷款,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那么起诉离婚房屋拍卖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起诉到拍卖房子要多长时间 起诉...


·一、第一次买房贷款利息是多久?
      一、第一次买房贷款利息是多久?第一次买房贷款基准利率是4.9%,贷款买房是购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楼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


·如何办理房屋继承的手续
      房屋继承,通俗的来说就是指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把自己的房屋和土地移交给另一位合法公民。其继承过程繁琐,所需要办理的证明材料又多。那么,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房屋继承登记的步骤有哪些?下文是关于房屋继承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办理房屋继承的手续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


·没有房产证的
      没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没有房产证的按揭房,离婚后如何过户 我们都知道,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如下: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


·如何进行商品房合同更名
      如何进行商品房合同更名商品房合同当中的名字,其实也就是实际购买商品房的人,而日后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也是以商品房合同上面的名字为准的。实践中在商品房合同上签字之后最好不要进行变更,若非要更名的话也是可以的,那到底此时该如何进行商品房合同更名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合...


·房屋拆迁院子补偿规定是什么
      房屋拆迁院子补偿规定是什么拆迁是指政府或者企业征用土地时对以前的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的行为。因为现在经济发展的非常快,所以征地拆迁的范围也是比较广的,拆迁中有的涉及林木的拆迁,有的是房屋的拆迁,如果是房屋拆迁的话房屋拆迁院子补偿规定是什么?一、补偿金类目1、房屋补偿费...


·如今越来越多的选择租房来解决暂时的居住问题,特别是对于在一线
      如今越来越多的选择租房来解决暂时的居住问题,特别是对于在一线打工的或者刚参与工作的年轻人更加乐意去租房来减轻自己的经济压力,而租房过程中要与房东签订合同,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会因为一方的违约而造成损失,那合浦房屋出租合同范本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年最新房屋租赁合同 我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