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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17岁可以判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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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对于一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才会作出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但我们发现有的刑事案件中,虽然犯罪情况很恶劣,但最终也是没有判死刑的。需要注意,我国法律规定了一些不适用死刑的情况,那其中17岁可以判死刑吗?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17岁可以判死刑吗
  
  死刑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并非只要触犯死罪的人都能被判处死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面的犯罪主体不能被判处死刑,也即是说,下面的这类人不适用死刑:
  
  1、 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2、 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司法解释,这里的“审判时”应作扩大解释,即包括羁押期间时怀孕的情况;此外,“怀孕的妇女”也应扩大解释到包括流产在内。这是基于保护无辜胎儿和避免司法机关人员采用逼迫流产等审讯方法。
  
  3、 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条款,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老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但有一种例外,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二、停止执行死刑
  
  死刑执行的变更包括停止执行死刑和暂停执行死刑两种情况。
  
  (一)停止执行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41、34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上述前两种情况中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对于因上述第三种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1999年1月29发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2号)规定,对核准死刑的判决、裁定生效之后,执行死刑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的情形,需要改判的案件,应当由有死刑核准权的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改判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暂停执行死刑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定。
  
  《刑法》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按照最新法律的规定,如果罪犯在犯罪的时候尚未满18周岁的话,此时是不能判处死刑的,也不能适用死缓。当然,如果是在审判的时候满18周岁的,也是不能作出死刑处罚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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