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对抗税罪进行认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国家雄厚的经济基础,主要来源就是税收。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纳税人就拒绝交税,甚至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税务人员依法征税。其实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抗税罪。那具体而言应该怎样对抗税罪进行认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怎样对抗税罪进行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又由于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缴纳应纳税款,必然同时侵犯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其犯罪对象,包括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及依法征税的税务人员。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把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本条没有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从本条的立法精神以及抗税罪和偷税罪的联系来看、抗税罪的主体应与偷税罪的相同,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单位犯本罪的,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负有纳税义务而故意抗拒缴纳税款,并且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公开拒不缴纳税款、非法获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主观故意和非法获利的目的。则不构成抗税罪。
  
  二、抗税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抗税罪与欠税的区别
  
  (1)抗税罪具有逃避缴纳税款而非法获利的目的,欠税、一般并不具有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而多是因故不缴纳或故意暂时拖欠。
  
  (2)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而欠税并不采用暴力威胁方法、一般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2、抗税罪与一般拒不缴纳税款行为的界限
  
  两者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采取了暴力、威胁的方法。抗税罪是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而一般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并没有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进行,多表现为无视税收法规,消极地拒不缴纳税款;以各种借口,采取软磨硬泡的方式,抵制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拒不纳税;拒不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或提供纳税资料;或者因发生纳税争议而拒不纳税。
  
  3、抗税罪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拒缴错征税款的界限
  
  错征税款是因税收人员工作疏忽或者不熟悉税法等原因搞错征税对象、征税项目和应税数额等错误征税的行为,如该减免未减免、应少征却多征以及重复征收等。在该种情况下,如果税务人员坚持征税而引起抗拒缴纳的、不以抗税罪论处,如果使用暴力造成税务人员伤害的,可以按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罪与偷税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抗税罪只能由个人和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构成:而偷税罪的主体则包括单位和个人也包括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客观方面不同。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偷税罪则表现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3、犯罪标准不同。抗税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就可构成,而偷税罪必须是偷税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三)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妨害公务罪与抗税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的手段,主观上都出于故意,其不同之处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妨害公务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抗税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只有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个人或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才可以构成。
  
  2、主观目的不同。妨害公务罪目的在于使国家工作人员不能依法执行职务,抗税罪目的在于逃避缴纳税款而非法获利。
  
  3、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抗税罪侵害的对象是执行税收征管任务的税务人员;而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对象则是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后者范围较广,前者属于后者的一种。
  
  4、侵犯的客体不同。妨害公务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抗税罪侵犯的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在实践中,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税务人员依法征税的,都应以抗税罪论处。只有不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税务人员征税,且事先与纳税人无通谋的,才构成妨害公务罪。
  
  这是在判断是否构成此罪时的关键所在。应注意的是,如果没有纳税义务的个人用暴力阻碍税务人员征税,虽然客观上使他人得以拒不缴纳税款,但其行为违反的不是税收法规,不能以抗税罪沦处。要是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行政拘留可以探视时间是什么时候?
      行政拘留可以探视时间是什么时候?拘留所探视时间:每周一、四下午14:00——15:30。1、会见次数:每名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会见一般不超过二次。当日每名被拘留人原则上只能会见一次,近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优先。会见前必须在会见登记窗口登记后方可会见。会见...


·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罚金是主刑的一种是否正确
      我国法院有时候在审判的时候,除了对犯罪嫌疑人未进行主刑上的宣判以外,另外在有些情况下,还会适当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罚款的处罚。至于罚金的处罚规定,在我国法律当中也有着明确规定,我国司法量刑上有主刑和附加刑之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罚金是主刑的一种是否正确? 一、罚金是主刑的一种...


·寻衅滋事罪和解协议达成还会受到惩罚吗
      寻衅滋事罪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一般不允许和解的,因为触犯刑法,是要受到刑事处罚和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寻衅滋事罪和解协议达成还会受到惩罚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寻衅滋事罪和解协议达成还会受到惩罚吗 寻衅滋事罪是公诉案件,原则上是不允...


·关于诈骗罪的认定问题有哪些
      诈骗罪是常见的犯罪类型,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区分诈骗罪与其他类型的诈骗罪的区别。其实,只要掌握了诈骗罪怎么认定就能很好对其进行判断。下面我们为您解答诈骗罪怎么认定的相关内容。 诈骗罪的认定: 认定诈骗行为与借贷行为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


·网络金融诈骗怎么判刑?
      人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的日常生活中的同时,也遭受着需要承担自己的财物时刻有可能遭受到诈骗的风险,这是由于若某民事主体实施了诈骗行为,将不仅导致他人的财务被骗,还会破坏色会经济秩序,根据司法规定,网络金融诈骗怎么判刑? 一、网络金融诈骗罪怎么量刑 网络金融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


·一、盗窃被行政拘留是多久
      一、盗窃被行政拘留是多久偷窃公私财物没有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自然不会给予刑事处罚,但这毕竟也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因此往往会给予行为人治安处罚,也就是对其进行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


·盗墓犯罪罚金标准是多少?
      盗墓犯罪罚金标准是多少?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行为是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这里的盗掘,是指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而私自挖掘。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客体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这里的古文化遗址,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


·怎样区分强奸罪未遂与强奸罪中止?
      怎样区分强奸罪未遂与强奸罪中止? 一、怎样区分强奸罪未遂与强奸罪中止? 强奸罪未遂与强奸罪中止是一般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目的,属于未遂;而对于中止是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的情况下,自己主动停止了犯罪的继续,属于中止。 就强奸罪来说在日常实践...


·监狱重刑犯和轻刑犯分开关押吗?
      监狱重刑犯和轻刑犯分开关押吗? 一、监狱重刑犯和轻刑犯分开关押吗 监狱重刑犯和轻刑犯分开关押的,监狱按照设计容量分为小型监狱、中型监狱、大型监狱; 按照关押犯人的性别分为男犯监狱和女犯监狱; 按照押犯午龄分为成年犯监狱和未成年犯监狱(称为未成年犯管教所); 按照押犯劳动...


·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是什么
      不管是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之人死亡罪,此时出现的后果往往都是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因此就让不少人无法准确区分来这两种犯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到底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故意杀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