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其实,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如今尽管买房还是比较困难的,但是,租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其实,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如今尽管买房还是比较困难的,但是,租房同样也面临的压力不小,毕竟房租虽然一直在增长,但是租客的一些权益并得不到保障。由此可以看出,其实租售同权政策的出台还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们将要为您介绍的是雄安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一、雄安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二、引发房屋租赁纠纷的原因
  
  (一)依法租赁的观念没有深入人心 目前,依法进行房屋转让、抵押的意识在广大市民中深入人心,但依法进行房屋租赁的观念却十分淡薄。许多人认为有无租赁合同是小事,双方的租赁关系仅仅停留在口头协议的水平上,房屋租赁只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事,用不着额外交一笔登记费用,双方往往口头协定了事。如果按《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操作起来太麻烦。
  
  (二)违法租赁难以处理 目前,在房屋租赁市场上,有相当一部分房主为追求高额租金,既不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也不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的甚至层层转租,将违章建筑和法律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租给各类来历不明乃至为非作歹的不法人员。对此,房地产管理部门虽能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对于拒不执行处罚决定者,却缺乏更加强硬、有效的处理手段,非法出租行为不能及时得到处理。
  
  (三)管理体制难以理顺 随着各地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日趋活跃,一些非房地产管理部门也纷纷介入了房屋市场租赁管理。主要有工商、公安、计生等部门。针对这种情况,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虽依法据理力争,做了大量协调工作,但收效甚微。原本由房地产部门统一管理的房屋租赁市场,被人为分割,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其结果是谁都在管,谁都管不了、管不好。这种局面不仅加重了房屋租赁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而且还造成了管理体制和市场秩序的混乱,不利于房屋租赁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以上就是租售同权西安的政策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其实,租售同权您从字面意义上也可以理解。即租房和买房享受的待遇在本地是一样的。租房政策出台以后,可以说对房地产的冲击力度还是比较大的。不过,相信随着世间的推移,租售同权政策会越来越被各省市使用。
  以前,因为租房而引发的一些矛盾中,其中也可以说是租客本身的好多权益都得不到保护,但是,租售同权政策出台以后,倒是在很大一部分程度上解决了租客的一些问题。比如,可以享受到当地同等的医疗和教育资源等。
  
  
  
  


·继承父母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继承父母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一、继承父母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办理房产继承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领取房产证需携带的证件 1、已交费的...


·遇到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有些开发商或者房主为了从房屋买卖中获得巨额利益,会有一房二卖的行为。一房二卖的行为势必会对购房者造成或多或少的损失,那么如果买房遇到一房二卖如何维权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遇到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一)发生一房二卖两份合同的效力 1、两份合同均未办...


·婚前按揭房离婚时怎样分
       有的人在结婚之前就会按揭购买一套房屋,而在婚后可能是由夫妻共同还贷,当然也有可能是由购买的一方自己还贷。那对于婚前按揭房,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该怎么进行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婚前按揭房离婚时怎样分 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因为一方在婚前支付了...


·一、房屋产权人和共有人有什么区别?
      一、房屋产权人和共有人有什么区别? 房屋产权人和共有人的区别主要在于: 1、房屋所有权人是指房屋权利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出让、赠与等处置的权利。 2、而房屋共有,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房屋共有人包括持证人和共有人。持证人是指...


·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文件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文件的详细规定是什么?(一)对于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用于生产经营,已有明确行政管控政策导致无法实现使用目的,则应当免除租金此种情况是指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如根据政府的要求关停的网吧、KTV、酒吧、电影院、...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如何办理?
      新婚姻法公布实施后,对于男方婚前购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引起了许多女方的不满、有的甚至还产生了恐慌情绪,认为这项规定对于婚姻中的女方不够公平,因此,部分女方要求在男方婚前所购房屋的产权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那么,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怎么办理呢? 一、婚前房产证上加...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担保怎么申请?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担保怎么申请?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担保怎么申请?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担保是指由商业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向银行抵押贷款担保申请人提供的,并以贷款担保申请人的自有住房作为抵押物而取得的贷款担保种类。其用途可以是消费、装修、购车、留学或者创业经营等。 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


·父亲去世房产继承分配是怎样的
      父亲去世房产继承分配是怎样的房产的继承就和其它的遗产继承一样,可以指依照法定的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的房屋所有权还有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的继承就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一般情况下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


·新婚姻法父母出资认定购房有什么不同?
      随着房价的飙升,买房越来越困难了,有些人报着不买房不结婚的心态,有些刚出来工作,本身没有什么积蓄的情侣结婚,此时双方父母为了各自子女的生活,会出资买房,那么新婚姻法父母出资认定购房有什么不同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新婚姻法父母出资认定购房有什么...


·可以撤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撤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由于欠缺合法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合同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既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可行使撤销权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也可抛弃撤销权而使合同继续生效。根据...


·没有死亡证明怎么样继承房产?
      没有死亡证明怎么样继承房产?没有死亡证明需要补办死亡证明才能够继承房产,现在没有死亡证明就要去补办死亡证明,等拿到了死亡证明之后再继承遗产。因为人死亡后是应当具有死亡证明的,如果没有这个证明就无法证明这个人已经死去,因此死亡者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以通过一些途径获取死亡证明,这些途径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