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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的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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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常说如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话,一定要及时的注意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主要还是为了避免以后发生劳动关系纠纷的时候,合同可以是自己维权的一个重要依据。但是在生活当中,如果自己遇到了工伤,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事实劳动关系的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四)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三、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在上文中,我们详细的为您介绍了一下事实劳动关系的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要做工伤认定的话,首先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除此之外,应该提交其他以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也可以通过其他方面,证明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对自己的工伤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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