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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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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问题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从该条我们明确可知除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起算时间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外,其他情况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要正确理解双倍工资的起算首先要明确双倍工资的性质,即是否属于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
  。双倍工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义务的惩罚性措施,同是具有对劳动者补偿的性质,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故,起算时间不适用法律规定的追索劳动报酬仲裁时效的特别规定。即: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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