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抚养权问题的处理办法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实际生活中因夫妻因各种因素导致离婚的,家庭破裂给孩子带来的影响还是很大的,所以在离婚后如何处理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成为了处理离婚案件的关键问题之一,由于这个问题关系到孩子的成长,以下内容由本网编者为您整理关于离婚后抚养权问题的法律知识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谁?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三、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能否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四、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鉴于上述,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夫妻离婚应当尽量避免给孩子带来感情上的再次创伤,按照法律上的规定的义务担当起责任,为孩子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即使是没有获得抚养权一方也要及时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探望权,让孩子能够在成长过程中塑造完整的人格,以上就是本网我们为您搜集的有关离婚后抚养权问题的法律规定的处理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事实婚姻 新婚姻法是否承认?
      在我国,公民之间要建立夫妻关系,应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双方就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现实中会有一些未领取结婚证,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对外也宣称为夫妻关系的情形,这种事实婚姻 新婚姻法是否承认?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事实婚姻新婚姻法是...


·法院能判决离婚吗?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当夫妻之间的矛盾被激化到一定程度时,许多夫妻都会选择协议离婚。然而,部分夫妻双方的一方可能不愿意离婚,那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之下,我们都会向法院寻求公平裁决,那么,法院能判决离婚吗?在什么样的情况之下,法院能够判决离婚?接下来,我们为您作简单的介绍。 一、法院能判决离婚吗 人...


·一、司法实践中法院如何认定重婚罪?
      一、司法实践中法院如何认定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


·离婚增加孩子抚养费吗?
      婚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家庭给孩子抚养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具体的抚养费标准以及探视权或者其他的都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调整确认,关键是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良好发展。那么,今天,我们收集整理了如下资料,想跟您一起探讨一下离婚增加孩子抚养费吗? 一、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国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离婚问题在当今社会中已经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存在,关于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配是每一件离婚案件中的矛盾所在,下面将为您介绍离婚财产分配,帮助您详细的了解离婚过程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 一、离婚财产分配原...


·协议离婚后可以告重婚吗?
      协议离婚后可以告重婚吗?协议离婚之后也是有权利告他人重婚的;1、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但是你的举证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喻本案中你说的离婚前他是和人家以夫妻名义同居的);2...


·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
      相信大多数人都认为去民政局办理登记,拿了结婚证,婚姻就是有效的了。实际上并非如此,只要符合无效婚姻的情形,法院就会判决为婚姻无效。那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简单为您介绍一下有关无效婚姻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无效婚姻的定义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


·关于离婚后女方需要承担多少抚养费?
      在离婚后,很多人首先想到的问题就是关于抚养费怎么支付的问题,父母对孩子是负有抚养的义务,不管夫妻双方离婚是为了什么,都需要给予孩子相应的生活费抚养费,他毕竟是你的孩子,你都应该有义务去抚养他。下面就让来看看关于离婚后女方需要承担多少抚养费的问题?一、离婚后需要承担抚养费是怎样的?...


·被告是精神病就不能判决离婚吗
      不是。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


·国家赔偿追责申请书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赔偿追责申请书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及申请人本人签名。 国家赔偿申请书 (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申...


·婚内出轨了怎么办
      婚内出轨了怎么办 一、婚内出轨了怎么办 法院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 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