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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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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个婚姻自由的年代,都提倡自由恋爱、自由结婚,但也有一些情况例外,比如说胁迫结婚,这也是个法治时代,自然也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每个人,如果是受胁迫结婚的,可以申请撤销婚姻。那么,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
  
  1、胁迫结婚,可以申请撤销
  
  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胁迫而结婚”,主要是结婚的一方或者是其他人,对结婚的另一方,予以威胁或损害,使该方违背自己意愿而结婚。这种胁迫,可以是一种暴力上的威胁,也可以是一种精神上的要挟,如以揭露当事人的隐私为要挟等等。
  
  注意:
  
  ①只有受胁迫一方有权提出撤销申请
  
  ②一年之内提出申请有效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法定的时间期限,受胁迫方就没有权利再申请撤销婚姻了。与此同时,婚姻也就自始有效存在了。要解除婚姻关系,就只能通过离婚这种方式了。
  
  2、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在我国,当事人自己不能随便撤销婚姻,只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是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它们来撤销婚姻,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撤销婚姻。
  
  3、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由于结婚当时违背了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具备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因此在结婚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受害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由此使该婚姻自始无效的法律制度。
  
  4、撤销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由此可见,若是胁迫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具体如上,在登记日起一年之内,可以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和能够证明是受到胁迫而结婚的证明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从此这个婚姻便无效,这是法律给予公民的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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