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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法人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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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法人程序是怎样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每个公司成立之初,都会选举出该公司的公司法人,这个选择是要很慎重的,因为法人代表着一整个公司的利益,任何行为都会对公司的发展造成影响。一旦出现严重问题,就应该解散法人,并对其进行清算。那么,清算法人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来看看吧!
  
  
  清算法人程序是怎样的?
  
  一、企业法人清算程序的启动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可见,企业法人在解散后进行清算,是法律规定的一项义务,清算主体必须履行。
  
  二、清算主体的确定
  
  (一)清算主体
  
  在企业解散后,负有清算责任的主体为清算主体,也称清算义务人或清算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算主体一般是指企业的股东或者是有股东性质的开办者、上级主管部门。针对我国企业不同的性质,清算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上级主管部门;
  
  2、集体企业的清算主体是集体组织,也即开办者;
  
  3、联营企业的清算主体是联营各投资主体;
  
  4、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全体股东;
  
  5、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体是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二)清算组成立时间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这是对公司清算而言的,对其他企业则没有明确规定。
  
  
  (三)清算组的成立及确认
  
  实务操作中,清算组由企业自行成立,外界对此很难知悉。笔者认为,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备案,并登记清算组组长及各成员名单、住所、联系方式等,经备案后,刻制“清算组”印章,行使清算职权,开展清算工作。这样一来可以监督清算组的活动,二来可以克服清算组的随意性。
  
  (四)清算组的职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与法律信息了,相信您在认真的阅读了以上内容之后,一定会对清算法人程序有了更深的了解。因此,公司企业只需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各个与法人有关系的方面进行法人的清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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