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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无效合同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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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总则无效合同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民法典》有关民事行为(含合同无效行为)的规定
  
  1、民事法律行为包含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理解与适用:涉及第三人时如何处理,有待明确。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理解与适用:但书部分确指“违反强制性规定中的管理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无疑,与《合同法》解释规定一致。管理性规定通常表现为对市场秩序的管理,本身不涉及合同效力。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理解与适用:与“双方虚伪意思表示”的关系有待明确。
  
  (6)、部分无效、部分有效。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理解与适用:这一点与《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2、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1)、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返还财产、折价补偿。第一百五十七条前半部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理解与适用:不论过错
  
  (3)、赔偿损失。第一百五十七条后半部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理解与适用:过错损害赔偿。一是以上的民事行为会导致签署的合同无效。二是签订合同双方以虚假意思,三是签订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四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下签订的合同,五是恶意串通欺骗他人签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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