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眼睛工伤九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相信在生活当中,您都体验过黑暗给自身带来的恐惧,因此我们才能够更加体会到光明对您的重要性。所以说在生活当中,对于自己的眼睛,您一定要注意保养,适当的缓解眼睛疲劳,对自己的眼睛都是有好处。如果眼睛遇到工伤的话,要及时的去做工伤鉴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眼睛工伤九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眼睛工伤九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九级:
  
  1)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二、九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眼睛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泪器损伤,视力受到影响等。鉴定机构在为眼睛进行工伤鉴定的话,如果九级的话,那说明该眼睛的受伤程度就和我们在上面整理的资料是一样的,做完眼睛的鉴定以后,就是工伤赔偿的事情了。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外国人吗?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外国人吗 一、《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外国人吗? 目前中国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否适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


·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多少份
      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多少份?正规的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有哪些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


·签订劳动关系的时间是什么
      在我国,国家设立了劳动法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方立场和利益不同,所以十分容易发生纠纷。所以为了正确处理双方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劳动关系是至关重要的。那么,签订劳动关系的时间是什么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一、签订劳动关系的时间...


·2023中秋遇上国庆该如何发工资
      2020中秋遇上国庆加班应该是4天班,中秋遇到国庆(无论重合与否),总数不变,应当是4天法定节假日,所以加班应该算四天。中秋国庆同一天,国庆中秋加班费还是3倍工资,不会叠加。劳动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三倍支付加班工资,该费用不得以调休抵销。《中华人民共和...


·根据劳动法多大算童工?
      在生活中,我们有时会看到一些小孩打工的现象。我们都知道,国家法律是禁止招收童工的,如果用人单位招收了童工,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一定处罚的。那么,根据劳动法多大算童工呢?下面为您介绍一下劳动法对招收童工的一些界定和相应处罚。 一、多少岁算是童工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


·劳动纠纷仲裁后可以上诉吗 一、劳动纠纷仲裁后可以上诉吗?
      劳动纠纷仲裁后可以上诉吗 一、劳动纠纷仲裁后可以上诉吗? 劳动纠纷仲裁后不可以上诉,仲裁是一裁终局,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


·起诉后学校欠钱不还工程尾款怎么办
      起诉后学校欠钱不还工程尾款怎么办 一、起诉后学校欠钱不还工程尾款怎么办 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百。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还可以通过挂号信的方度法给施工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用来阻断诉讼时效。2、亲...


·劳动合同容易发生什么纠纷?
      劳动合同容易发生什么纠纷?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时,可能发生劳动争议: 1、确保用人单位的合法性。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用仔细查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效期,确保明确用人单位的合法性,否则,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会是一份无效合同。 2...


·享受工伤待遇还可要求民事赔偿吗?
      享受工伤待遇还可要求民事赔偿吗 享受工伤待遇是可以要求民事赔偿的,受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参加了社会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机构负担工伤费用; 根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要求第三人民事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在我国劳动关系是身份关系吗
      所谓劳动关系,在正常情况下是非常清晰,确认劳动关系也是非常简单的。但是有些时候,如果因为劳动关系引发纠纷,可能情况比您想象的要复杂。比如说有些人就容易将劳动关系和身份关系相混淆,对于劳动关系是身份关系吗这一问题产生诸多的疑惑,可能有些时候,劳动关系和身份关系会同时发生在同一个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