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是指债权让与在让与人、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此种效力主要表现在:1、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亦不得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前者构成不当得利,后者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部分让与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约定按份享有债权时,他们只能依其份额请求债务人给付,债务人也只能依其份额履行债务。构成连带债权时,应按连带之债处理。2、债权让与的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或共同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主张的抗辩,可对受让人主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对受让人主张抵销。
·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能有效:
第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让与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让与的基本前提。
第二,债权的让与...
·有效的合同转让需具备的要件
合同转让要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合同的转让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基本前提。
第二,必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
![]() |
18036231135![]() ![]() 在线法律咨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