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办法是如何规定的?乡镇集体企业需要改制的情况下,要面临这非常多的问题,而首先要面临的就是土地资产的处置问题,您都知道,土地资产非常的重要,并不是我们想如何处置就可以如何处置的,它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才行,下面就来为您介绍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办法。乡镇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乡镇企业改制工作,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切实加强改制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对乡镇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土地资产处置问题,特作如下规定:一、乡镇企业(包括乡镇办和村办集体企业)无论以何种方式改制,改制前均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不具备者(包括少批多占和未批巳用的)须依法补办用地手续,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二、乡镇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的土地资产进行评估。土地资产评估应由具有专业土地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承办,评估结果须报经市土地管理部门确认。三、乡镇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必须报经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企业改制的不同形式办理相应的手续。否则,其处置行为无效,改制后企业的用地不受法律保护。四、乡镇企业改制后土地资产处置的具体办法:(一)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1)企业改制采取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企业整体转让方式的,或部分不动产随同相应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由受让者依法办理土地征用, 出让手续,并补交土地出让金。补交出让金标准按市政府[1995]59号和[1995]179号文件精神办理。改制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2)企业改制时,集体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租赁经营的,或厂房、设备等作价转让,而土地暂作租赁的,则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乡镇资产经营公司或村经济合作杜应持上级改制批文、土地证书,向土地管理部门重新领取土地使用证,原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同时,集体土地所有者应与承租者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报经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 分别领取《集体土地租赁许可证》和《集体土地租赁证明书》。合同期内,承租企业按规定向出租方支付土地租金。土地租金以土地资产评估价格为依据,根据不同地段、用途,租赁年限的长短和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一般租金标准为2—20元/平方米。租金一般可一定三年,逐年交纳,届满时可续签,并视情对租金作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一般不超过30%。(企业如确有困难,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收支两条线办法,乡镇资产经营公司或村经济合作杜先收后退,比例根据企业情况而定。)租金由乡(镇)土管所代为收取,缴乡镇资产经营总公司或村经济合作杜,主要用于乡镇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土地开发,不得移作它用。改制企业租赁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转租和抵押。(3)乡镇企业改制为由乡镇或村集体参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集体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则土地性质不变。土地使用权入股价格需经专业土地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土管部门确认。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凭立项文件和原土地权源证明材料报经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领取《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批准书》,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企业法人财产可作抵押,但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时,须先补办征用、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或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先行抵交出让金。股份合作制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出租,不得擅自改变用途。(4)企业改制时采取兼并形式,其土地使用权属集体的,经市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手续,可暂时保留原用地性质,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在五年内不得擅自出租、转让、改变用途,如企业按公司制条件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则集体土地应办理征用、出让手续。(二)按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企业改制时应按照原集体企业隶属关系,由乡镇资产经营公司或村经济合作社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后,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给改制企业;也可根据改制企业的要求,在改制企业补偿原集体企业征地及开发成本等费用后,直接办理出让手续,交纳出让金。(三)按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企业改制时,原土地出让年限减去巳使用年限后剩余使用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或出租给改制后的企业使用,也可作价入股。五、改制后的企业若要改变原土地用途,再转让时,须报经规划部门和土管部门批准,重新补办有关手续,来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戊再转让的,按非法用地处理。六、乡镇企业在改制过程办理的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返还乡镇的比例为80%。七、乡镇企业改制中对土地资产的处置,以本办法为准。巳完成改制工作的乡镇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办理手续,理顺依法用地关系。八、本办法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该办法只能够给您作为一个参考,不能生搬硬套,当然在处置土地资产的时候,还是要参考当地的具体情况而定,不同方式取得的土地最后处置的办法是不一样的,这个必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商办项目土地使用年限的依据是什么
       向国家申请土地肯定也是因为有相关的项目要开发和投资的,而且土地可以开发的项目绝大多数都是作为商业用途的,土地可以延伸的价值都是通过这些商办项目的合理操作和经营体现出来的。可商办项目的土地使用年限受国家限制,可能也是我们平常不太注意商办项目土地使用年限的依据是什么? 一、商办项...


·征地后一定会拆迁吗?
      征地后一定会拆迁吗?征地后一定进行拆迁吗 国土资源局贴出征地公告,可能意味着要拆迁,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贵隆高速宾阳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贵隆高速宾阳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需要,对于地方经济房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诸如此类的项目建设都会涉及到征地拆迁的问题,也就涉及到征地补偿的问题。贵隆高速宾阳段征地补偿是什么样的标准?我们为您整理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征地补偿中菜地与耕地的补偿是一样的吗?
      征地补偿中菜地与耕地的补偿是一样的吗? 政府为了国家建设的需要,往往会采取向农民征地的手段来帮助国家建设。在国家向农民征地的过程中,农民们都很乐于将自己的土地用于国家建设。但是由于农民们法律知识的缺少,有时候并不能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其实在国家征地中,不同种类的土地所获得的补偿是...


·农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农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农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就是将农用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组织保留承包权。要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就需要转让的双方签订一份协议保障双方的基本利益。那么农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怎么写呢?下面我们是我们为您做出的协议模板和注意事项,可供您参考。 农用土地使用权...


·江苏征地补偿款鱼塘标准是多少?
      江苏征地补偿款鱼塘标准是多少? 江苏省地处我国长江流域,河流密集,很多农民都在自家土地上修建了鱼塘。当政府因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时候,会对农民发放一笔补偿款。具体能够拿到的钱数是被征地农民最关心的事情。那么江苏征地补偿款鱼塘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众所周知,在租房的时候需要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而实践中,围绕房屋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是很多的,此时就要知道该如何来解决。要是当事人想要向法院起诉的话,就必须要先知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下面我们一起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纠...


·杭州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啥
      杭州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啥提到杭州,您的第一印象就是山清水秀的,其实,杭州也是我国重要的旅游城市之一。所以,杭州市为了更好的打造城市的自身发展,肯定也是会不断地对城市进行改造的。过程中,难免要发生征地这样的事情,既然有征地,那么,与此存在的问题就是杭州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啥?杭州征地...


·宜都市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办法有哪些具体内容?
      宜都市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办法有哪些具体内容? 宜都市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房屋补偿 (一...


·什么情况下转让土地使用权免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免税,依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公民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其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20%的部分,可以免征增值税,国家建设用地公民出售住宅用地的,可以免征增值税,公民个人之间互相变换住宅用地,可以免征增值税,1994年以前签订的土地使用转让免征增值税。 1、法定免税。...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一)范文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