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实习工资一般多少?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实习工资一般多少?
  
  一般是工作的那个岗位的正式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的工资数额要看工作岗位和所在地区,没法一概而论的。
  
  二、实习期的劳动法规是怎样的
  
  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实习期间实习生须努力并且注重实践。
  
  三、实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1、身份不同
  
  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2、目的不同
  
  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3、关系不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而在实习期间,学生与所在的实习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因此受劳动法调整。
  
  5、权利义务
  
  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大学生实习是所学知识与实践的结合,应该大力提倡,但是很多用人单位以此为由,经常侵犯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做着同样的劳动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所以,您需要维权,建议去网站咨询在线专业的律师,这是很有必要的。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是否合法?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是否合法?1、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同一用人单位与...


·怎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受理程序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受理程序在我国有专门的法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的人身损害,可能构成工伤的,需要经过法定的机构进行鉴定。一般相关的鉴定都有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那么具体的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下面,就简要讲述一下工伤认定的受理程序有哪些问题。 一、工伤认定的受理程序 工伤认定是劳...


·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期限是多久?
      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期限是多久?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期限一般是三年,具体规定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


·合同期内公司提前多久辞退员工可以不支付补偿金
      合同期内公司提前多久辞退员工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如果辞退原因不符合法定条件,无论提前多久通知员工都得支付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公司总是拖欠工资还能干吗?
      公司总是拖欠工资还能干吗?公司总是拖欠工资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是人民法院诉讼,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加班工资费的依据是什么?
      关于进一步规范加班工资费的依据是什么?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加班工资费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而且,这里所指的“用人...


·劳动争议有哪些类型
      劳动争议有哪些类型 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足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山的劳动争议。2.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可分为...


·怎么样转移劳动关系,有哪些风险?
      现在很多大型公司都会成立一些分公司,涉及到人员的调动,这样的话,被调动的人员可能要转移劳动关系,从总公司转移到分公司去。由于劳动关系是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转移的时候,稍有操作不慎,就可能导致纠纷的发生。那么,怎么样转移劳动关系?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介绍。 一、怎么样转移劳动关系...


·工伤职业病赔偿标准分为几级
      关于工伤职业病赔偿标准,其实大多时候都是一样的,只不过在具体治疗工伤、职业病上面,因为情况不同,花费也就不一样。针对劳动者职业病赔偿的内容,我们已经整理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不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概念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概念是什么?建筑工程的质量把关必须要严格,因为建筑工程质量如果出现问题,可能会危害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因此施工队不仅在施工过程就要注意质量问题,在施工结束后还要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只有符合验收标准才算是完工,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概念是什么?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概念是...


·民营企业员工退休年龄是几岁
      民营企业员工退休年龄是几岁 职工退休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职工在一定的年龄之后不应当继续从事工作,而应该辞职的年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干部、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对于从事井下、高温等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规定退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