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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违约金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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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买卖违约金怎么计算卖商品房的过程中常常出现意料之外的事情,商品房买卖违约就是最普遍的体现。在发生商品房买卖违约以后,守约方可以主张商品房违约金。那么,商品房买卖违约怎么计算违约金?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依据合同约定
  按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就违约金问题作出规定。实践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绝大多数出卖人和买受人都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一方逾期付款或者预期交付使用房屋时,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会明确约定逾期履行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商品房违约金的计算按照合同执行。
  二、法院作出判决
  但也有一些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人民法院按照某种标准作为参照系来确定违约方的责任,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本条是关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时应当根据什么标准确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规定。当然,除了逾期付款和逾期交房这两种商品房违约行为外,针对其他违约行为(比如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实际损失等因素来确定违约金。
  三、法院可以调整约定的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本条的规定内容实际上包含三层意思:1、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的,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承担违约责任;2、当事人如果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减少的,人民法院可以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超过损失30%为标准,予以适当调整;3、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以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总之,商品房买卖中违约的一方必须对另一方予以赔偿,实践中大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但是也有一些合同中未作此约定。在商品房合同没做约定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确定商品房违约金的数额。但是,法院在计算商品房违约金时,需要守约方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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