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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开发商品房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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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房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开发商品房是否可以?在生活当中,很多人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选择抵押物会是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的规定,如果是正常的合法交易的话,其实土地使用权也是可以进行抵押的。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出去的话,其实理论上来说已经不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楼房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开发商品房是否可以?
  一、楼房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开发商品房是否可以?
  一般来说不可以。如果土地使用权被开发商全部抵押银行,开发商会从银行获得贷款融资,相当于土地的权益方已经变成银行而不是开发商。现在的房产证都是二证合一,正常情况下抵押状态的房屋不可销售,除非开发商和银行以及房管部门三方达成协议,设立监管账户,开发商销售房屋的款入三方监管账户,银行才会同意解封并售房。
  二、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5、申请抵押登记;6、审核、登记;7、核发抵押证明书。
  三、抵押权登记后对债务人的后果
  抵押权人可以对抗一切的第三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1)当同一土地使用权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抵押权的,如果有的抵押权已经登记,有的抵押权未登记,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受偿。(2)在土地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权已经登记,抵押权人仍可行使抵押权。也就是说,抵押权一经登记,无论抵押财产的受让人是否属于善意,抵押权人都可与之对抗行使追及权。(3)抵押合同成立后,抵押人又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租赁合同不具有对抗抵押权受让人的效力。(4)已经设立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被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的,抵押权不受影响。(5)在抵押期间,抵押人的行为足以导致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减少或者土地使用权灭失的,抵押权人有权予以制止;(6)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实施扣押,并自扣押之日起对由该土地产生的自然孳息、法定孳息享有收取权。(7)债务人到期未清偿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通过拍卖、变变的方式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于第三人,并在转让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通常情况下,如果开发商把楼房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出去以后,是不可以再进行开发商品房的。并且这种情况下如果公民购房的话,自己的一些住房的合法权益,也是没有办法得到保护的。在抵押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对于贷款人来说,一定要权衡各方面的弊益,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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