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三个孩子离婚怎么给抚养费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有三个孩子离婚怎么给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三、国家规定的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义务,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一种手段。我国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没 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法院具体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二个标准。这一标准是在考虑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学习等需要的基础上设定的,在诉讼时法院会根据 这一标准规定数额。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标准看作是一个最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 可以参考这个标准,也可以超过这个标准,但不要低于这个标准,因为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条件。(一)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二)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我们可以看出,首先您要清楚的是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跟几个孩子并没有多大的关系。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时候,需要根据孩子成长所需要的具体费用和当事人的收入状况来进行裁定
  
  
  


·现在法律还有事实婚姻吗
      现在法律还有事实婚姻吗?现在的法律制度是不成立事实婚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但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消失的。对子女抚养权,我国相关法律当中也是有具体的规定。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


·夫妻有什么理由可以起诉离婚
      若夫妻一方要想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话,则此时一定要先了解清楚,自己的情况是否满足法律中规定的起诉离婚的理由,要是不满足的话自然也就不能诉讼离婚了。那具体而言,夫妻有什么理由可以起诉离婚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夫妻有什么理由可以起诉离婚 凡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一...


·在离婚案件当中
      在离婚案件当中,当事人双方一般都会聘请律师来为自身争取离婚后的权益。在起诉原告的过程当中,需要准备相关的起诉资料与证明。律师同样也需要进行答辩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那么起诉离婚原告怎么答辩呢?下文中就进行了相关的分析与说明。 起诉离婚原告怎么答辩? 1、答辩期间 被告在收到起诉...


·离婚子女抚养权该怎么争夺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除了会在财产分割上面产生争议外,要是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很有可能在子女抚养权方面产生纠纷。而此时就需要开展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了。那到底离婚子女抚养权该怎么争夺?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离婚子女抚养权该怎么争夺 1、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有...


·如何开设孩子抚养账户,需要注意什么
      如何开设孩子抚养账户,需要注意什么 1、如何开设孩子抚养账户 这个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者银行。详细阐述情况,如果可以,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需要注意什么 需要与另一方(付抚养费一方)协商明确,征求同意; 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与材料。 二、子女的抚养费...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包括了哪些
      在夫妻个人财产中,我们发现其中还包括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一般这个个人特有财产是仅仅用于个人的生活起居的,常见的如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那究竟这个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包括了哪些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包括了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特有...


·告女方骗婚要什么证据
      告女方骗婚要什么证据首先,我们要确认的第一点,就是你们是否以合法的形式进行了婚姻登记,必须是法律上的已经真正结婚了。第二点,我们也要确认对方是不是欺骗了自己一定数额较高的钱财,或者动产不动产之类的贵重物品,并且像这种事实,在你们结婚之前,对方就已经有明确的主观意识表示,或者暗示。...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规定是什么?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规定是什么?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规定是尊重男女平等的原则,也就是说不会因为性别方面存在着差异而进行一个不平等的分配,第一、男女平等原则。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的情况较多。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


·重婚罪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重婚犯罪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不向法院告诉的,法院是不能自行受理审判的。那么您知道重婚罪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重婚罪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对于其反诉主...


·夫妻财产约定书需要公正吗?
      夫妻财产约定书需要公正吗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必须公证,但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协议。 怎样写夫妻财产公证协议 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 (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3)有关的财产证明;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