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怎么确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离婚案件中,确定子女的抚养是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对于孩子,一般夫妻双方都想要拿到抚养权,那么法律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该法条对抚养权的归属做了简要规定。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些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在离婚案件中,父母离婚,对于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所以父母在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上要小心处理。对于哺乳期内的一般以跟随母亲为主,哺乳期后的尽量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前提。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到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一、家庭财产同夫妻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一、家庭财产同夫妻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一样:前者主体是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后者是全体家庭成员。 2、财产来源不同:前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后者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案件民事起诉多少钱?
      离婚案件民事起诉多少钱? 一、离婚案件民事起诉多少钱?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


·如何判定婚姻受到胁迫
       我国法律主张婚姻自由,婚姻法保障人们的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这仍然不能避免因胁迫而结婚的情况。那么,在实践中,究竟应该如何判定婚姻受到胁迫呢?若你对此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判定婚姻受到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


·签完婚内财产协议可以反悔吗?
      为保证夫妻和睦相处,避免因为处分财产产生争议,破坏夫妻感情,双方便会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确定财产的处分以及所有权等。不过,有些人签完后觉得不利于自己,所以便会反悔,不肯按约定履行婚内财产协议。   首先,婚内财产协议一经签订,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效力,除非能证明一方存在存在欺诈...


·起诉离婚要多少钱多久时间限制?
      离婚是在法律上解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因此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都有一定的法律程序。实践中多数夫妻会选择协议离婚,而起诉离婚则花费的时间更长,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起诉离婚要多少钱多久时间限制?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起诉离婚要多少钱? ...


·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国目前离婚率也是逐年增长,越来越多的夫妻最后分道扬镳,选择了各走各的路。要知道,选择结束婚姻,并不只是一张证书就完事,还有许多相关的事情需要处理,比如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等。那么,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


·男方诉讼离婚有什么限制吗?
      离婚时双方的事情,男方女方都有起诉离婚的权利,可是法律规定了在女方特定时期,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那到底男方诉讼离婚有怎样的限制呢?而在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又会怎样处理?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男方诉讼离婚有什么限制吗? 根据我国...


·一、判决后抚养费给付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判决后抚养费给付时间是什么时候?如果是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中有抚养费的具体支付等内容,那么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履行离婚协议的抚养费内容,拿到有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


·接到离婚法院传票不去有什么后果
      民事纠纷中,如果一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的话,则法院受理了案件的就会将传票和起诉状都一起送达给被告一方,通知其在某个时间内开庭。但现实中,有的人在接到了法院传票之后却不去开庭,那离婚法院传票不去有什么后果呢?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接到离婚法院传票不去有什么后果 离婚被告不...


·双方自愿离婚,且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双方自愿离婚,且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子女抚养: 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15日前付抚养费2000元整,付款方式为女方从银行汇入男方银行卡中(卡号:××××××××),直至儿子满18周岁。孩子大病、学校赞助费等大额支出,由双方平均负担。儿子18周岁以后所需的教育费等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