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所有的固定资产都有产权,包括房屋、汽车、机器设备和厂房等。企业转让厂房后,要同受让方签署一份厂房产权转让合同,将转让价格、转让标的物及转让手续等写清楚。这是一份很重要的合同,那么,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1、申请登记转让方填写《产权交易申请表》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同意受理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转让方签订进场协议。2、挂牌公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转让方共同商定挂牌公告内容,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公告在指定报刊和中心网站、大屏幕等媒介上公开发布。挂牌公告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3、接受报名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限内,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挂牌公告的受让条件对意向受让方材料进行审核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事先确定的时限内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资格。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4、组织交易挂牌公告期满后,只有1家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有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采取拍卖、招投标、网络竞投及其他竞价方式。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挂牌公告结果和拟采取的具体交易方式书面通知转让方,并抄报国资监管机构。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未书面表示异议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确定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国资监管机构对交易过程进行现场监督。5、合同签订确定受让方后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按规定需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所需的交易证明文件。6、资金结算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按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划入结算专用帐户。在交易双方办理完毕权属变更手续后,受让方书面(附交易双方交结清单复印件)通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符合产权交易价款划出条件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交易价款划转手续。7、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产权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交付至产权交易资金结算专用帐户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交易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该产权交易项目向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二、哪些产权可以转让?
  产权是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由所有制实现形式所决定的,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反映不同利益主体对某一财产的占有、支配和收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资产的原始产权,也称为资产的所有权,是指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经济利益主体对财产的排它性的归属关系,包括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法人产权,即法人财产权,其中包括经营权,是指法人企业对资产所有者授予其经营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是由法人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一种权利;3、产权还指股权和债权,即在实行法人制度后,由于企业拥有对资产的法人所有权,致使原始产权转变为股权或债权,或称终权所有权。这时原始出资者能利用股东的各项权利对法人企业产生影响,但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综上所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产权转让的情况很普遍。为了规避风险,双方要签署一份内容完整的合同。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流程包括申请登记、接受报名、组织交易、签署合同及资金结算等环节。在签署合同时,当地的产权交易中心会提供合同范本,根据转让标的物具体情况,双方可以增加新的条款。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是多久?随着与世界经济的接轨,国际贸易数量大幅度增长,其中国际技术转让就是重要的一块内容。但是仍然有很多人并不清楚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签订过程的主要内容,如有效期等。那么,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是多久?这里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一、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定义:国际技术...


·原合同违约金过高如何处理?
      原合同违约金过高如何处理?对于合同的违约条款,双方都应该特别重视,因为这是以后发生合同纠纷的处理依据。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有些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会认定原合同违约金过高。那么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处理?针对这个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我们通过下文给您简单讲一讲。 一、合...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还要缴纳物业费么?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还要缴纳物业费么?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的,承认其事实物业服务关系。在此期间,尽管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但是业主享受到了物业服务,仍需缴纳物业费用。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决议不再和物业企业签约的,物业不得以“提供事实...


·签订合同的过程与履行中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签订合同的过程与履行中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合同订立阶段 (一)合同相对方的资信审查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1、若对方当事人是单位,需审查其是否有从事相关生产经营的资格、资质、履行合同...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有哪些法律义务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有哪些法律义务 一、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 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 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与合同系...


·居间合同中的跳单行为法律上市如何分析的
      居间合同中的跳单行为法律上市如何分析的 一、居间合同中的跳单行为 1、对居间合同中的跳单行为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跳单”指的是,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跳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从而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的行为。 (一)禁止“跳单”格式条款的法律分析首先,...


·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一、 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质押权以质押物的转移占有为生效要件。简单的说就是债权和物权成立的条件不同,但是合同一经诺成即告成立且生效,但是物权的生效需要质押物转移占有。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 诺成合同...


·合同法关于违约金跟定金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违约金跟定金的规定是什么?违约金与定金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形式。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款项。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


·合同到期离职流程有哪些 主动和别动离职流程补偿金一样吗
      一、合同期满离职需要办理的手续分为两种,办理的手续不一样: (1)单位不愿意续签: 1、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将按照劳动者服务时间给劳动者补偿金,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2、可以按约定的离职日期,办理离...


·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
      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1)申请...


·签了合同对方毁约该怎么办
      签了合同对方毁约该怎么办《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二、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1、 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