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所有的固定资产都有产权,包括房屋、汽车、机器设备和厂房等。企业转让厂房后,要同受让方签署一份厂房产权转让合同,将转让价格、转让标的物及转让手续等写清楚。这是一份很重要的合同,那么,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1、申请登记转让方填写《产权交易申请表》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同意受理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转让方签订进场协议。2、挂牌公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转让方共同商定挂牌公告内容,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公告在指定报刊和中心网站、大屏幕等媒介上公开发布。挂牌公告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3、接受报名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限内,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挂牌公告的受让条件对意向受让方材料进行审核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事先确定的时限内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资格。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4、组织交易挂牌公告期满后,只有1家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有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采取拍卖、招投标、网络竞投及其他竞价方式。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挂牌公告结果和拟采取的具体交易方式书面通知转让方,并抄报国资监管机构。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未书面表示异议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确定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国资监管机构对交易过程进行现场监督。5、合同签订确定受让方后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按规定需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所需的交易证明文件。6、资金结算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按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划入结算专用帐户。在交易双方办理完毕权属变更手续后,受让方书面(附交易双方交结清单复印件)通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符合产权交易价款划出条件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交易价款划转手续。7、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产权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交付至产权交易资金结算专用帐户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交易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该产权交易项目向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二、哪些产权可以转让?
  产权是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由所有制实现形式所决定的,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反映不同利益主体对某一财产的占有、支配和收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资产的原始产权,也称为资产的所有权,是指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经济利益主体对财产的排它性的归属关系,包括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法人产权,即法人财产权,其中包括经营权,是指法人企业对资产所有者授予其经营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是由法人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一种权利;3、产权还指股权和债权,即在实行法人制度后,由于企业拥有对资产的法人所有权,致使原始产权转变为股权或债权,或称终权所有权。这时原始出资者能利用股东的各项权利对法人企业产生影响,但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综上所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产权转让的情况很普遍。为了规避风险,双方要签署一份内容完整的合同。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流程包括申请登记、接受报名、组织交易、签署合同及资金结算等环节。在签署合同时,当地的产权交易中心会提供合同范本,根据转让标的物具体情况,双方可以增加新的条款。
  
  
  


·合同在《民法典》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1、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


·合同转让的特征是什么?
      合同转让的特征是什么1.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化,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转让的结果,是由第三人取代原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或者是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当事人共同分享权利、分担义务。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合同当事人的变化,即出现了新当事人。至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一、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


·实践合同没达成有效吗
      实践合同没达成有效吗 生活中人们在签订实践合同时,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会无法达成,双方的利益也会因此受到影响,这时候合同是否有效就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实践合同没达成时是否有效,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实践合同没达成有效吗。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


·合同法定金罚则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合同法定金罚则的基本内容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合同法》将废止。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十分常见,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会约定一定数额的定金,它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如果支付定金一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不返还定金。这就是民法典的定...


·未生效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未生效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一般情况下未生效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一方当事人故意阻碍所付生效条件成就。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经成立,但须待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在此期间之内,虽然法律行为尚未确定生效,但已经成立的附条件合...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几种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几种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4、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二...


·强制解除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强制解除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一、强制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虽然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联系十分紧密,但合同解除本身并非违约责任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 合同解除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亦称为实际履行、依约履行...


·买卖合同已成立怎样证明
      买卖合同已成立怎样证明1、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诸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据。2、以行为作出承诺的,证明该行为已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3、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由双方共同签章的合同书,即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


·遭遇合同诈骗后该怎么处理
      遭遇合同诈骗后该怎么处理无论是合同的民事欺诈还是合同的刑事欺诈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和刑法关于合同欺诈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规定,在问题发生时,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协商变更,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协商解除,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


·合同违约金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金计算公式是怎样的?一、合同违约金计算公式合同法上并没有规定怎么计算违约金,违约金是双方约定的,如果在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话,那么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瑕疵履行所导致的损失,一定要举证,最好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无需举证。违约金的约定要适当,不能太少,太少不足以保护自己的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