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只要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就会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属于性质非常恶劣的金融诈骗犯罪,因而必将受到严厉的刑事追究。那么具体来说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触犯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触犯贷款诈骗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3、触犯贷款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2)携带贷款逃跑的;(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二、构成贷款诈骗罪如何处罚
  1、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触犯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 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贷款诈骗罪的表现形式非常复杂,这点需要格外注意,具体来说:(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虽然是一般主体,但是如果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他人名义或者虚构假名骗取贷款的,则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应当分别根据刑法关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或者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至于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诈骗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诈骗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为了谋取私利,采用欺骗的行为,向银行或者其他一些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然后占为己有。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刑法中有专门的条文进行规定,这种罪就是诈骗贷款罪。那么,诈骗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


·面对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面对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一、面对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对待欠钱不还的人最有效的要账方法是,向人民法申请支付令。 1、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


·不满足借贷条件的原因有什么?
      不满足借贷条件的原因有什么? 一、不满足借贷条件的原因有什么? 不满足借贷条件的原因主要有: 1,个人的征信不良,有担保未还清,信用卡逾期还款,个人银行贷款未还清等 2,个人贷款资料不符合银行要求,收入证明达不到月供的要求 3,个人无意或故意推迟不去银行签字,办理相关...


·申报债权应具体分为哪几种情况处理?
      1、保证人破产时,保证债权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保证债权一旦经过诉讼程序为生效的判决所确认,或然债权便成为确定债权,此时其与一般债权便不存在任何区别,应当按照一般程序进行破产债权申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第10项对此作出...


·离婚了信用卡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了信用卡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1、信用卡消费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2、主张信用卡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方的举证责任问题:有真实的消费记录、有相关原件证据、消费来源于该信用卡,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足以证明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信...


·借条未写还款期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条未写还款期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来说诉讼时效仍为3年,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如果有证据证明主张过权利,则以主张之日起计算3年诉讼时效;如无证据证明,则适用20年时效期间,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可随时直接起诉。但如果在第一次主张权利...


·餐馆吃饭欠钱不还怎么办?
      餐馆吃饭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餐馆吃饭欠钱不还怎么办? 当事人遇到欠钱不还时可以考虑请求支付令或者起诉两种方法。支付令是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是指对于以给付一定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布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可以...


·超市债权债务公示期限是多久?
      超市债权债务公示期限是多久?一、债权 1、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


·债权债务转让重组有什么区别?
      债权债务转让重组有什么区别? 一、债权债务转让重组的区别 债务重组一般是债务人还不起债务的时候和债权人协商改变还款的金额和方式,债权债务转让是债权人债务人主动做出的转让行为。还款能力发生变化的时候发生债务重组,债权债务转让没有这些条件,是一种商业买卖的行为。 二、企业债务重组...


·犯罪分子诈骗骗取银行贷款判刑多少年?
      犯罪分子诈骗骗取银行贷款判刑多少年?犯罪分子诈骗骗取银行贷款判刑的年限根据诈骗金额的不同是有着不同标准的,一般在十年或者无期徒刑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对方有案底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方有案底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对方有案底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于欠钱不还的人可以起诉处理,处理的流程是: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