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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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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如何处罚
  
  有的交通肇事者在事后会有逃逸行为,而此时如果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话,需要知道受害人是因为逃逸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还是因为之前的肇事行为死亡。不同的情况下对肇事者的处罚不同。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的该如何处罚。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的量刑起点为:
  
  
  1、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2、重伤一人逃逸,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3、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
  
  4、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二年;
  
  5、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四个月;
  
  6、负事故同等责任,三人死亡的,且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
  
  7、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出现其他后果,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适用前两条的规定。
  
  二、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1、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2、客观方面
  
  有下列情形之一,即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以上就是交通肇事导致受害人死亡后,肇事者又有逃逸行为的处罚,按照法律的规定,此时逃逸属于严重情节,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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