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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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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共同育有子女,那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则成为了离婚的重中之重。曾经有人问过我们,如果男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如何争取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男方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2、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3、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二、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1、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三、哺乳期和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随父亲生活的情况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四、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男方有以下情况,可以要求法官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因此,如果男方要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证明自己的收入条件较好,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当然,如果孩子在十周岁以上,法官往往还会听取孩子的意见的。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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