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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工伤认定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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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除了要准备好相应的认定材料外,同时也要搞清楚具体的手续是怎样的,按照规定的手续来办理,那么才能比较顺利的获得认定结果。究竟现实中该如何办理工伤认定的手续呢?这是很重要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如何办理工伤认定的手续
  
  1、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
  
  二、认定工伤应提供哪些材料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组织调查取证时,单位和有关职工或者亲属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写《某某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
  
  2、工伤职工《身份证》;
  
  3、《劳动合同书》或者证实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材料;
  
  4、 单位参加当地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凭证和参保职工花名册;
  
  5、 伤害在事故前的健康状况材料;
  
  6、 医疗机构对本次伤情的诊断材料或者职业病诊断书;
  
  ⑦7、事故调查材料:
  
  A、属于生产性职工伤亡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调查材料;
  
  B、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文书性证明材料;
  
  C、属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需提供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发病现场情况和工伤认定前对第一次抢救治疗后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
  
  D、属于旧伤复发的需提供原工伤认定材料和现伤情与原工伤有直接关联的证明材料;
  
  E、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需提供由单位法人代表签章的因公出差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F、属于其他工伤范围的,需提供事故现场勘查材料。
  
  (二)工伤认定的其他必需材料。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发生水上交通等事故的,除按职工工伤认定的报审程序外、须附公安水上交警或港航监督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处理事故证明。
  
  工伤认定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也就是交通事故工伤,这样的情况一般是发生于劳动者上下班的途中,若就这样的情况申请进行认定的话,那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自然是与其他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不一样,但在工伤认定的手续上面,却可以说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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