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否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当代社会,离婚在我国法律上也就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人身上以及财产上没有任何关系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话通常会通过起诉进行离婚,因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否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可到原结婚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离婚,或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未达成协议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可区分不同情况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由要求离婚的一方向不愿意离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2)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况,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二是被劳动教养的人;三是被监禁的人。(3)按照《意见》第11条的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如果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外,根据《意见》第1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件:1、双方的结婚证;2、离婚诉状及其附件;3、与案件有关的证据;4、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或资料。首先在这边我们需要明确的告诉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的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这也就意味着在外地的话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可以起诉的。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最新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征地补偿标准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并要求认真组织贯彻实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一、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征地补偿标准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县征地补偿标准平均值...


·能否在异地购买保险2023
      能否在异地购买保险买保险可以异地买,但是建议选择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才可以进一步考虑异地买保险的事宜,通常情况下,全国性保险公司会在全国开设分支机构,提供“全国通”服务,保单在手走到任何一个保险服务网点都可以享受通保通赔;或者支持保单迁移服务,只需办理相关迁移手续就可...


·农村宅基地拆迁子女继承流程?
      主要是因为我们的祖国现在是进步的越来越快了,所以为了国家政府为了让每一个地方都显得繁荣一点,现在就连农村也为了修建更多的新建筑楼房而开始拆迁宅基地了,宅基地在一定情况下涉及继承的问题,在农村宅基地拆迁子女是如何继承的,的我们带你简单了解。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子女继承 我国目前土地...


·协议签署地的确定规定有哪些
      协议签署地的确定规定有哪些?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通过合同来约定一件事情,特别是来共同经营生意时候,合同就显得格外重要,因为合同是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侵犯的依据。而在签订合同时要规范书写,来确保日后解决纠纷时不出问题,那协议签署地的确定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


·潍日高速安丘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潍日高速安丘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高速公路的修建难免会占据民用征地,而对于被征用者来说,土地的被占用肯定是一种损失,所以,高速公路的修建都会对所征用拥有其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主体提供不同程度的赔偿,这些赔偿用于补偿损失土地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时候,还会涉及一部分的建筑补偿,那么,...


·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在国家各地都在大力发展的今天,征地的赔偿标准早已成为了一种不可忽视的问题,各地区都出台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且根据实际情况会进行变动、更改。那么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一、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一)调整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


·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
      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一、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家庭成员之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承包经营户,而非家庭成员个人,也就是家庭成员个人并没有承包经营权;同时家庭成员之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也不是农村土地...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怎么续期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怎么续期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


·政府租用地补偿标准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如果政府租用的是农耕地,那么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


·广吉高速征地补偿流程是怎样的
      广吉高速征地补偿流程是怎样的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公开征地批准事项,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高速公路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先导性产业,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性规定基础上,对高速公路建设实行政策倾斜。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


·外贸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流程是什么?
      外贸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流程是什么? 随着企业的发展,很多公司逐渐壮大起来,这个时候就不可避免的需要变更其地址了。那么,在外贸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时候有什么流程呢?下面将由的我们为您讲一下外贸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流程供参考。 外贸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 、工商变更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