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滥用职权罪怎么样认定 哪些行为会构成滥用职权罪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滥用职权罪怎么样认定 哪些行为会构成滥用职权罪
  
  由于我国公职人员的权力太大,且没有监管,导致滥用职权的行为频发,严重的将会构成滥用职权罪,那滥用职权罪怎么样认定?换一种说法,就是哪些行为会构成滥用职权罪?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滥用职权罪怎么样认定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
  
  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
  
  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
  
  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从司法实践来看,对危害结果持间接故意的情况比较多见。至于行为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滥用职权,还是为了他人利益滥用职权,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哪些行为会构成滥用职权罪
  
  (一)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对作为本罪构成要件的“重大损失”,不能单纯理解为有形的损失,而应包括无形的损失。
  
  (二)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属于普通法条,此外,刑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即特别法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触犯特别法条时,也可能同时触犯本条的普通法条。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认定犯罪,即认定为特别法条规定的犯罪,而不认定为本罪。
  
  (三)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贿赂后又滥用职权给他人谋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受贿罪。这时,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只不过是受贿得以实现的条件,因此,只要能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的行为不再具有独立的意义,对之应以受贿罪从重论处。如果收受的贿烙不大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则应依本罪治罪,而不能不以犯罪论处,从而轻纵犯罪。
  
  (四)行为人利用职权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从本质上讲亦具有滥用职权的性质,如果因其贪污行为又致使其他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贪污罪,属想象竞合,对之宜择一重罪以后者等处罚。
  
  滥用职权罪,直接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信力,而且这种行为在生活中很是常见,有关的认识是很有必要的。至于滥用职权罪怎么样认定?上文中,我们也是为您做出了详细解答的。当然在对滥用职权的行为定罪处罚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情节才行。
  
  


·中国刑法强奸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也越来越完善,经常在电视新闻或者是各种软件的新闻频道看到强奸事件的发生,俨然这些人是以身试法,那么关于强奸我国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 一、中国刑法强奸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一般判几年?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一般判几年?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


·集资诈骗罪如何认定
      集资诈骗罪严重损害国家的金融秩序,但并不是所有集资纠纷都是集资诈骗。很多只是有关集资的纠纷,不涉及诈骗。因此,我们需要正确认定集资诈骗罪。那么,集资诈骗罪如何认定?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集资诈骗罪如何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立案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立案规定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立案规定是什么?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 (一)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一千千克; (二)醋酸酐、三...


·限制减刑假释的三类罪犯
      一、限制减刑假释的三类罪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二、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条件关于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贯...


·认定构成赌博罪怎么处罚
      一、认定构成赌博罪怎么处罚赌博不一定构成犯罪。一般给予行政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但是,开设赌场,或者...


·涉嫌犯罪警察拘留人最多能拘留多长时间
      涉嫌犯罪警察拘留人最多能拘留多长时间?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是37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


·什么情况下判缓刑,缓刑期间要注意什么
      对于罪犯来讲,要是能够在判刑的时候同时被判缓刑的话,那这也是一种机会,毕竟在缓刑考验期间认真遵守相应规定,没有再犯新罪的话,那最终是可以不被执行原判刑罚的。那实践中究竟什么情况下判缓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情况下判缓刑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


·检察院刑事诉讼流程要多少天?
      一、检察院刑事诉讼流程要多少天?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


·一、醉驾会被判处刑事拘留吗?
      一、醉驾会被判处刑事拘留吗? 醉驾有可能会被判处刑事拘留。 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入刑。针对《刑法修正案(八)》,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以下简称《规定》)提及上述内容。 《规定》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


·刑事间接证据的使用原则有哪些
      刑事间接证据的使用原则有哪些 证据的分类是比较多的,常见的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不管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刑事间接证据的使用原则有哪些呢?刑事证据的分类都有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刑事间接证据的使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