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如何才能变更抚养权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其中一方不管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就应该承担起自己作为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如果在抚养的过程当中,本身自己的行为是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话,那么对方是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那么,在我国如何才能变更抚养权?
  一、在我国如何才能变更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有两种办法:一是孩子的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变更。二是通过起诉方式由法院判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司法实践过中,离婚时父母双方确定抚养权后,一般情况下没有法定理由是不支持变更的。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应注意的事项
  1 、抚养关系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2、正确把握“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从司法实践及相关案例来看,家长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收入情况发生重大改变、经常变更居住地、长期存在不良嗜好、工作方式发生重大改变等等,都可以作为是“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重要证据来考虑。3、收集变更抚养关系证据途径。民事诉讼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变更抚养权您可以选择两种方法,或者是双方自己协商,或者是通过法院的起诉。不过如果法院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话,需要有着充分的证据。比如说对方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有着虐待孩子的行为,或者是有其他的不良嗜好不适合孩子成长的,法院都会支持。
  
  
  


·新婚姻法事实婚姻存在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当代这个社会,事实婚姻是我们经常可以听到的一个名词,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民法典中关于事实婚姻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事实上您可能对于事实婚姻只有一个大概的认知,并不了解其中的具体规定,比如说民法典事实婚姻存在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


·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必须要出庭
      通常离婚诉讼当事人就是指离婚诉讼中的原告与被告双方,其实也就是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离婚案件虽然也是属于民事案件中的一种,但由于事关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同时夫妻之间的事情外人也说不清楚,因此很多时候都是需要双方出庭的,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必须要出庭呢?下文中我们为你...


·离婚孩子抚养权2023规定是什么?
      离婚一直是我国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离婚的人数在不断的增加,并且数据显示我国的离婚率还会有上升的趋势,这样的背景之下解决离婚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主要的问题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抚养权只能一方拥有不能同时拥有,那离婚孩子抚养权2018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如何争取子女...


·离婚再婚后抚养费怎么给?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当中,婚姻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即使在离婚以后,在日后的生活当中,如果碰到了合适的人,还是可以进行再婚的。但是在这里您要注意的是,自己是否再婚和给孩子的抚养费,这两者是并不冲突的。即使再婚,孩子的抚养费也应当正常的支付给孩子。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再婚后抚养...


·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一方亲自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但有些特殊情况中,当事人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那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对此,请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不用支付子...


·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怎样的?
      社会抚养费是针对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而出生的孩子所收取的费用。在我国的全面二胎放开之前,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使得许多家庭在生育二胎时应支付一定的社会抚养费,而二胎政策放开这后,社会抚养费的政策也就有了一定的更改。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怎样的? 一、社会抚养费新...


·夫妻对打算家暴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夫妻都有负伤的就不构成家暴,如果一方动手而另一方被打的,就涉嫌家庭暴力。家暴一般指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


·一、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签字就生效吗?
      一、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签字就生效吗不是。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之前司法实践中,确有法院将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作为判决财产归属的参考,但2011年颁布的司法解释对此已明确作出新的规定:“...


·关于夫妻离婚补偿怎么判?
      关于夫妻离婚补偿怎么判?关于夫妻离婚补偿分配主要是看夫妻双方的户口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均为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即均为农村户口,则此征收补偿款均为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如果夫妻一方不是农村户口,则需要具体区分考虑。在农村征地拆迁补偿中,农村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款一般是由两部...


·离婚关于家暴怎么分财产?
      离婚关于家暴怎么分财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1、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民法典》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离婚诉讼中,因过...


·拥有抚养权的权利可以放弃吗?
      一般来说,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也存在双方都想放弃孩子抚养权,都想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现象,其此种行为,在未婚母亲身上发生的概率更高。就我国相关法律规范来看,拥有抚养权的权利可以放弃吗? 一、拥有抚养权的权利可以放弃吗?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