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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工程质量怎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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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规定工程质量怎么验收?
  质量是建筑工程的根本,质量存在问题的工程就象是随时可能爆炸的隐患,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用利益造成巨大危害,因此,每一项工程完工后,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相关单位制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逐项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整改,直至验收合格,那么,工程质量怎么验收呢?
  
  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内容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工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5、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6、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7、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自评报告。
  
  9、建设单位取得工程的规划、消防、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10、取得电梯准用证及燃气工程验收证明文件。
  
  11、安监站已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等部门签发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13、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取得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文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完成试运转(水、电、防水、路面抽芯、桥梁动静测试等)功能检测,建设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及质量监督站到场。
  
  2、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埴写竣工报告,连同施工资料交监理审查。
  
  3、资料经审查通过后,监理单位加署意见,将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
  
  4、建设单位整理资料,附上和本工程有关的报建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分类、整理。
  
  5、城建档案馆分类、整理完成后,加署资料整理符合要求的意见,建设单位将竣工资料连同《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一并交工程质量监督审核。
  
  6、工程质量监督站在五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审核,符合要求后通知建设单位。
  
  7、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
  
  8、建设单位以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3)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三、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施工验收标准的严重问题,质量监督站应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四、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责任主体整改后,形成文字资料作为工程验收资料之一存档。
  
  五、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进行协调解决。
  
  六、质量监督站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写出监督报告,建设单位必须在监督报告出具后十五天内办理工程备案手续。
  
  综上所述,关于工程质量怎么验收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根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竣工后应有的档案和管理资料、质量评估报告、规划、消防、安监等部门的验收证明书等材料齐全,建设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合同执行情况逐一进行验收,对发现问题下达整改,由质监站最后出具监督报告,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工程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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