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转让纠纷案例分析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债权转让纠纷案例分析进行债权的转让当事人需要注意的地方还是比较多的,尤其是在通知债务人方面,否则的话就很容易引发纠纷。接下来,我们为您提供一份债权转让纠纷案例,帮助您了解债权转让纠纷中需要格外注意的地方。债权转让纠纷案例分析A欠B款29380元,B欠C款4万元,C觉得对B追款无望,遂将其中的29380元债权转让给了好友A,A以此要求与B进行抵销。B则认为,A与C之间的债权转让没有征得其同意,且A与C之间根本就不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该债权转让无效。1、观点在审判讨论中,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债权转让具有无因性,债权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只要达成转让债权协议,且通知了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另一种则认为债权转让应在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某种可转让的原因,不可恶意转让,且为了保障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应征得债务人的同意。2、评析上述两种观点分别基于《民法典》第546条和第545条等有关规定形成的。《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对该债务人同意的效果,学术界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债务人同意是合同权利转让的成立条件。其理由是:债权转让在性质上是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债务人也是债权转让的一方当事人。因此,债权人转让债权只有在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后,债权转让合同才能成立。第二种观点是:债务人同意并不是债权人转让合同成立的要件,而是合同权利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理由是:“尽管合同权利让与要涉及到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即转让合同关系和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合同关系。但是,就转让合同关系而言,仅在作为转让人债权人与作为受让人的第三人之间发生,债务人并非转让合同关系的当事人,转让合同也不是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债务人的同意不应成为转让合同的成立要件。从性质上说,债务人同意是法律为保护债务人利益而设定的规则,如债权人转让权利没有取得债务人同意,则此种权利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债务人依照原合同规定仍然向债权人作出履行,债权人不得拒绝。而作为受让人的第三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其债务,债务人有权予以拒绝。但在《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该规定则仅将通知债务人作为债权转让发生效力的要件,债务人的同意与否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除非在合同规定的3种情形下即使履行了通知义务也不得转让。这样规定主要在于保障债权人行使权利,因为债权转让与否,债务人同样必须履行原合同义务。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债权转让纠纷案例的详细内容,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债权转让涉及到三方的利益,如果不及时通知债务人债权已经转让给他人的话,那么债权转让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个人债务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
      个人债务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不可以的,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只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中一方的份额,不能将共同财产均进行拍卖。另外,必要的居住场所可以查封,不能拍卖的。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


·夫妻间债务怎么区分2023
      夫妻间债务怎么区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无论是个人签订的,还是共同签订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


·如何填写村级债权债务清查表?
      如何填写村级债权债务清查表? 一、如何填写村级债权债务清查表? 1、“序号”栏:对应每项业务,有多少笔债权填多少笔。 2、“类别”栏:依据表1《村级债务债权基本情况表》代号19―36,将债权总额按照来源分为7类,表4下边有注解。填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要把同一类业务放在一块...


·有限责任公司欠债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有限责任公司欠债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有限责任公司欠债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在以下五种情况下,股东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一定是公司股东。 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且存在下叙五种情况之一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他...


·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五、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六、套取贷款相互...


·驾驶员醉驾罚款谁说了算?
      驾驶员醉驾罚款谁说了算? 醉驾罚款由执勤民警出具,在收到罚款单之后,凭执勤民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罚款单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法处理大队业务窗口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行政处罚决定书”。 醉驾酒驾罚单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酒驾处罚单处罚流程是怎样的 (一)...


·已经有借条能定为诈骗吗
      已经有借条能定为诈骗吗认定是否诈骗的关键,不是看是否有借条,而是看借款人的行为和相关综合情况。在实践中,借款型诈骗犯罪和民间借贷纠纷的外观上很相似,都表现为借款人欠钱不还,而当借款人被指控为存在诈骗行为时,借款人往往会拿出借条、借款合同等出来证明双方是合法的借款关系,而非诈骗犯罪...


·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个人为了借款的事情状告法院,这是很普通又难办的事情,因为他们一般不注意细节问题,如诉讼时效,可能由于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而导致自己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那么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注...


·一、醉驾上高速罚款多少钱,如何规定的?
      一、醉驾上高速罚款多少钱,如何规定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如何进行企业债权债务的登记?
      如何进行企业债权债务的登记? (一)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现状及要求 1、管理不够重视(呆账、坏账—制约企业发展) 2、 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协作(不仅是财务 部门的事,应属于综合管理、经营管理的范畴,应改变观念,加强各部门的协作意识形成系统化、程序化的管理) 3、 ...


·四平贷款无抵押担保是真的吗
      四平贷款无抵押担保是真的吗?要怎么申请? 我们经常会在一些网络平台或者广告中看到金融机构的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广告,一般情况下,贷款都会有抵押物的存在,所以很多人都对这些信息存有疑惑。四平贷款无抵押担保是真的吗?要怎么申请?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贷款无抵押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