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手续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每个工作人员都会无时无刻都会面临着意外,若是一不小心意外来临,那么劳动者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呢,当意外降临到你的身上作为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相信其一定会对于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意外而负责,保障劳动者们的权益以及给予劳动者们相关的补偿,所以劳动者需要知道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手续
  
  在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部门(劳动监察中队或工伤认定科)申报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没有申报的,劳动者(或者亲属)应当及时申报。在申报工伤认定时,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资料。经过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的名称、单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二、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应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三、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二)、与用人单联系,可否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的答辩意见等
  
  (五)、参加庭审
  
  (六)、庭后和解或调解。
  
  综上所述,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已经经过上面而阐述出来。虽然申请工伤认定的手续非常的繁琐,但是为了能够使得我们能够成功的申请到工伤认定,从而保障我们广大人民群众自身的利益,我们需要认真的填写相关资料以及带好急需的材料以保证事情有效的进行。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什么规定
          一、仲裁时效的法律特征
    
      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


·聘用合同可否代替劳动合同
      现实中,有不少的用人单位在本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却现在用聘用合同来代替劳动合同。那从法律上来看,究竟聘用合同能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呢?要想解开这个问题,需要先搞清楚究竟什么是聘用合同。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


·如何拿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很多,企业可以单方作出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也可以与员工协商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约定。如果是企业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损害员工的利益,那么员工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如何拿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 一、如何拿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1、通过邮寄...


·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动关系涉及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然而长期以来,由于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对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有关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内容,您可以阅读了解。 社会...


·员工被行政拘留可不可以辞退
      员工被行政拘留可不可以辞退被行政拘留并非过失性解除的法定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Priori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民法典》286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


·劳务纠纷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劳务关系的发展和推广过程当中,我国相较于劳务关系引发的纠纷的监管体制也在不断的进行自我完善的。越来越多的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就使得在劳务关系当中的职工本人遇到劳务纠纷以后,自己要掌握一些有关劳务纠纷的相关法律依据,这样才能够在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之间很好的保护好自身权益。下面本站...


·工地高空坠物死亡的赔偿方是谁?
      工地高空坠物死亡的赔偿方是谁?若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若建筑物已经施工完成,为所有人所拥有,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但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的,则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业公司),承担法定责任。对于高空坠物...


·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 ? ? ? ? ?知识产权律师 ? ? ? ? ? ?刑事辩护律师 ? ? ? ? ? ?土地房产律师 ? ? ? ? ? ?公司经营律师建筑工程是个庞大而又复杂的工程,签订合同时或者在执行合同时通常就会遇到很多的争...


·劳动合同无效影响工资的支付吗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此时就会对合同中的内容产生影响,但劳动者都比较关心劳动合同无效影响工资的支付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劳动合同无效影响工资的支付吗 ...


·一、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