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解决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如何解决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
  在能源紧张的今天,建筑节能工程成为了建筑项目重要的配套工程,其中又可细分为墙体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及室内节能工程。节能工程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物的使用,并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那么,如何解决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如何解决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
  
  1、对政府的责任进行强化,促进建筑工程中节能工作的健康发展
  
  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建筑节能工作首先必须依靠政府行为强制推行。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是整个建筑工程节能工程管理体系中的主导者,必须要对自身的责任进行强化。在管理建筑节能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对各种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加速进行配套完善、积极推进落实。
  
  2、对业主建设行为加以规范,提高建筑节能工程管理水平
  
  建设单位即业主作为建设工程中节能工程的投资者与组织者,是整个建筑节能工程实施的主要参与人员,同时也是建筑节能工程中的重要责任主体之一。在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施工前,建设单位应该对施工图纸会审与设计技术交底专题会议加以组织,对业主的建设行为进行规划。在规划的过程中应该由专业人员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及工艺的具体要求进行认真讲解,一旦规划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要做好认真管理,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不能对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擅自进行修改,施工单位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等也必须符合建筑节能要求。只有对业主建设行为加以规范,才能更好地提高建筑节能工程的管理水平。
  
  3、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严格的监理,保证建筑节能工程的认证实施
  
  建筑市场的三大主体,除了政府和建设单位外,还包括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主要是代表建设单位,在建设单位的委托下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建筑节能工作自然也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严格监理。监理单位应该在了解建筑节能工程特点的基础上对专项的建立规划和实施细节加以制定,保证建筑节能工程的切实落实。建筑节能工程在施工前,总监应要求承包商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制定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施工方案。将施工方案给予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只有经过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才能进行施工,且整个工程必须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组织和施工。
  
  4、对工程进行严格的验收,保证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
  
  除了保证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的政策落实外,相关部门还必须做好对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工作。其验收应该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严格执行,在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建筑节能专项工程验收进行先行组织,严格做好验收报告,且报告中必须要指明工程对建筑节能标准的完成情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避免其沦为表面工程。
  
  二、建筑节能工程包括哪些?
  
  建筑的节能工程具体指的是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利用可再生资源,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热水供应的能耗。
  
  由此可见,为了解决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政府部门应当强化责任,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建筑单位要提高设计施工水平,严格严重工程验收规范施工,建立单位加强工程监理,保障节能工程认证实施。在验收阶段,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建设单位。
  
  
  
  


·签劳动合同第二天辞职可以吗?
      第一天签了劳动合同,第二天是可以辞职的,但是首先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好方可离职。通常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已经位正式期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或出现违规行为,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


·工伤鉴定没有评上级别有赔偿吗?
      意外事故经常发生在人们的身边,在劳动过程中如果发生一般事故造成的伤害属于工伤,在不过相关部门的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而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会有专门的部门来进行工伤鉴定也就是平等级,那工伤鉴定没有评上级别有赔偿吗?下面就详细介绍。一、评不上工伤级别鉴定会赔偿吗工伤鉴定没有评到伤...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是怎样的?
      在我们正式任职前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同样的在办理离职前需要也收到或提交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也就是说不论解除劳动关系是由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提出,都需要用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提供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 ...


·按规定多长时间申请工伤鉴定?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到工伤伤害时,首要的是尽快到医院进行治疗和康复,根据工伤具体伤害严重程度的不同,以及每个工伤职工年龄、身体素质和恢复能力的不同,治疗康复时间也有长有短,对于需要较长时间进行工伤治疗的职工来说,申请工伤赔偿的时间期限就更应该了解清楚,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超过时效而...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一般规定有哪些?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一般规定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地产行业进入了黄金时代,在建筑施工期间存在有大量的技术规范,其中包括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其对于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深基坑的开挖工作存在很大的影响,所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对于保障施工安全存在很大意义,那么建筑边坡工程技术...


·建筑工程机械管理涉及哪些方面?
      建筑工程机械管理涉及哪些方面? 一、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 1、施工现场的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安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


·委托工伤评残鉴定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委托工伤评残鉴定的步骤是怎么样的?1.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2.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3.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通知你鉴定伤残等级。4.鉴定伤残等级在市级(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5.评定伤残等级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符合评...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区别: 1、执法主体不同。 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


·鉴定工伤仲裁时效为多久?
      鉴定工伤仲裁时效为多久?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


·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由于分公司不具
      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其是没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如果是子公司的话,则就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能申请仲裁吗?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能申请仲裁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能不能仲裁主要是看双方双方当事人有没有约定仲裁,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仲裁,而且约定的事项又属于可以申请仲裁的范围,那么就可以仲裁。建设工程合同在约定仲裁条款时需要注意以下内容:第一,仲裁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仲裁条款是指直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