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伤残鉴定一级后死亡赔多少钱?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或疏忽导致身体遭受到伤害,如果伤害程度相对较轻,对今后的工作生活没有什么影响的,属于轻微工伤情况,如果因工伤导致职工受到严重伤害、甚至不治身亡的,将会对职工家庭及近亲属在情感上和经济上都造成重大打击,工伤赔偿的数额也应该达到最高标准,那么,工伤伤残鉴定一级后死亡赔多少钱呢?
  一、根据我国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职工是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那么按照工亡的上述标准标准支付给职工近亲属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是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近亲属享受丧葬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二、职工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死亡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或无法确定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高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00%为计发基数。因工死亡,是指因工伤事故或职业中毒直接导致死亡、工伤或者职业病医疗期间死亡、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以及在按照规定享受一级至四级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综上所述,关于工伤伤残鉴定一级后死亡赔多少钱的问题,首次,对于职工不是在工伤事故的现场死亡,而是在工伤治疗期间或后期工伤复发期间、以及在享受1-4级伤残抚恤期间死亡的情况,都可以获得赔偿,包括相当于六个月工资的丧葬补助,月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如果是停工留薪期间工伤职工死亡的,还有相当于上年人均可持平收入二十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
  
  
  


·工伤伤残鉴定关乎到哪些赔偿费用?
      职工在遭遇工伤事故后,如果伤害程度较重,给正常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甚至较大影响的,将会对职工的身体状况、经济收入乃至整个家庭的稳定和谐形成较大打击,因此,要求给予相应的工伤赔偿是职工应积极争取的合法权益,而赔偿数额的大小又与工伤鉴定的结论密切相关,那么,工伤伤残鉴定关乎到哪些赔偿...


·求职者应聘某家单位后,如果被录取,则要在规定
      求职者应聘某家单位后,如果被录取,则要在规定时间内办好入职手续,办理入职的时候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清楚。而有些单位并没有为求职者办理入职手续,就要求其上班,提供服务。那么入职和不入职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入职和不入职区别是什么?...


·工程质量预验收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预验收程序是什么 从施工开始到工程完工都需要严格执行严格的质量标准,完工以后在交付使用之前一定要确保工程能够通过质量验收,否则是无法交付使用的,一般在进行正式的验收之前都会进行工程质量预验收,在预验收通过以后,根据要求进行正式的验收,但是预验收该如何进行,可以到本文进行...


·一、深圳工伤认定申请书如何书写?
      一、深圳工伤认定申请书如何书写?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个人工伤认定时效是多久?
      劳动者在受到工伤认定之后用人单位需要替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工伤认定的鉴定结果书是申请劳动赔偿的必要文件,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不替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自己也要去申请。在受到工伤之后应该尽快去申请认定,如果超过了鉴定时效就无法索赔,个人工伤认定时效是多久? 一、个人工伤认定时效...


·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规定有哪些
      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规定有哪些? 自改革开放以来,人防工程防护已逐渐步入人们的生活当中,为人民的安全提供了高质量的生活保障。福建省人民政府防空部门发布了《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规定》,那么,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规定有哪些?下文是关于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规定...


·工伤事故中,可以说申请工伤赔偿就是其中最后一步了,当然也是比
      工伤事故中,可以说申请工伤赔偿就是其中最后一步了,当然也是比较重要的一步,因此当事人一定不能粗心大意。而在具体申请工伤赔偿之前,也会有一些时间要求,这是需要注意的。那到底申请工伤赔偿的时间点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工伤认定时效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


·工伤待遇行政纠纷裁决不服怎么办?
      我们在上班期间,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受到了工伤的伤害,我们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等的待遇。工伤保险让我们在受到伤害后,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待遇行政纠纷裁决不服怎么办?我们可以在仲裁后,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的结果依然不满意,可以在15日内提起行政的诉讼。今...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扣工资,那劳动者在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应该如何计算呢?在实践中,劳动者在算清自己请假期间的工资后,却可能会遇到单位因不喜欢劳动者请假而拖欠工资的情况。那作为劳动者,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


·中午吃饭摔倒算不算工伤?
       一、中午吃饭摔倒算不算工伤? 意外导致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是自己原因导致的,显然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从仲裁现行规定中仅仅提及第三人,没有明确第三人在仲裁活动中的地位。根据第三人的特点,仲裁机关应通知其参加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