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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婚姻无效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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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无效婚姻的情况,你结婚的要求在我国《民法典》中有详细的规定,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结婚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强制性进行结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经常所说的无效婚姻。那精神病婚姻无效怎么判定?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精神病婚姻无效怎么判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情况,那么夫妻的婚姻就属于无效婚姻,可以依法撤销婚姻关系。
  
  至于精神病患者是否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个问题,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
  
  1、如果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这几类情形,那就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前患了前面所列情形的精神类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愈的,这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属于无效婚姻,配偶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2、如果结婚时并未处于发病期,所患的精神病不属于重型精神病的,婚姻有效,配偶不能主张婚姻无效。
  
  如果说你的配偶婚前便患有精神病,并被医院确诊依照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精神分裂症,关于这一病情她没有对你明确说明,致使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她登记结婚,婚后至今她的病情都没有痊愈,法院可以确认双方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对于精神病患者的婚姻是否有效仍有疑问的话,建议当事人可以找个禁止结婚的疾病专业的律师咨询。
  
  对于遗传性精神病分裂症,在《民法典》和司法实践中,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在婚姻关系中更难以培养正常的夫妻感情或更易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进而更易导致婚姻出现状况。然而,他们自身处理问题和调解纠纷的能力却十分低下,无力承担家庭生活和抚养子女的责任,因此, 婚前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属于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理由。
  
  二、无效婚姻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十二条和相关规定,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这里所说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副本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既不享有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生的权利,如扶养费请求权,配偶遗产继承权等;也不承担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生的义务,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等。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视为共同共有,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的婚姻关系状况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使父母不曾结婚,或者父母间的婚姻关系无效或被撤销,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基于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不同。
  
  三、婚姻被宣告无效共同债权、债务问题怎么处理?
  
  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对于无效婚姻的判定在《民法典》中有详细的规定,对于精神病婚姻无效的判定还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在结婚期间精神病并没有发作,并且有正常民生行为能力的能力,这个是属于有效婚姻,情况比较复杂要依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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