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一方要支付孩子一岁抚养费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离婚一方要支付孩子一岁抚养费吗?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支付期限是多久?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三、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综上所述,对于孩子很小的夫妻来说,一旦离婚将涉及到抚养问题。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要承担支付抚养费义务,双方能协商解决的,签订一份抚养费协议书。如存在严重纠纷,可以经过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做出判决,可以按照给付方月收入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确定。
  
  


·一、失业离婚抚养费怎么支付?
      一、失业离婚抚养费怎么支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没有工作不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


·新婚姻法离婚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婚姻法实施已经有多年,之后最高法又陆续出台了多部司法解释,也可以理解为新婚姻法。在婚姻法中,分几个章节详细规定了结婚、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内容。而近年来,离婚案件多发,引发的纠纷也比较多。那么新婚姻法离婚怎么规定的?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新婚姻法离婚怎...


·小孩抚养权归属协议书范文
      离婚夫妻就小孩抚养权协商一致之后,同时还要实际确定支付的抚养费数额。关于这些内容,建议事后最好签订书面的协议,这样要是日后一方不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这个小孩抚养权归属协议书该怎么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小孩抚养权归属协议书 甲方:___...


·离婚不拿抚养费会怎样?
      法律中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因为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一方直接抚养孩子,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这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都会明确要求的。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会发生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那通常离婚不拿抚养费会怎样...


·一、离婚财产鉴定评估是怎么收费的?
      一、离婚财产鉴定评估是怎么收费的?离婚财产评估收费标准拾是宗地评估30%计收评估费。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


·男方入赘女方家庭要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离婚条件分
      男方入赘女方家庭要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离婚条件分为诉讼离婚条件和协议离婚条件。诉讼离婚条件有哪些呢?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综上所述,诉讼离...


·怎样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
      我国法律主张婚姻自由,婚姻法保障人们的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这仍然不能避免因胁迫而结婚的情况。那么,在实践中,究竟应该如何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呢?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样做才能宣告婚姻无效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证件?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证件? 随着自媒体的发展,在这个信息时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越来越复杂;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每个人的思想都得到全面的开放,涉外婚姻越来越多,那么涉外公证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证件?欢迎来到,本机构将会就此问题助您解惑。 ...


·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哪些内容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


·夫妻一般结婚几年算共同财产
      男女在办理了登记结婚成为了正式夫妻之后,那么一方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对婚前的个人财产,有的人就在问究竟要结婚几年算共同财产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在过去人们的思想观念中,认为结婚后或结婚后几年就可以将一方的婚前...


·离婚探视孩子方式包括了哪些
      离婚探视孩子方式包括了哪些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1、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等;2、逗留式探望则一般时间较长,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