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认定后能不能申仲裁?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工人干活的时候,如果不慎受伤的,属于因工受伤,单位应该为其申报工伤认定。可是现实生活中,一些小单位,在给工人少量赔偿后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工人对此不服的,想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认定后能不能申仲裁?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认定后能不能申仲裁?
  
  应当承认劳动仲裁裁决的权威性。但在工伤行政认定行为生效后再申请对劳动关系仲裁的,不利于行政稳定及效率。这涉及行政效率与民事权利保护的权衡,为了更好地平衡,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应注意释明,告知相对人可对劳动关系申请仲裁,征求是否申请,若放弃申请或认定程序结束前仍未申请的,可认为相对人放弃申请仲裁权利,可由工伤认定部门进行事实认定或由工伤认定部门委托劳动仲裁机构出具意见书。对该工伤认定中的事实认定,相对人不得再申请劳动仲裁,只能提起行政诉讼。劳动仲裁的范围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哪些情况不在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出生年龄确认、工龄折算、特殊工种认定、退休审批、退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待遇等发生的纠纷。
  
  3、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参加生产性实习见习与所在单位发生的纠纷。
  
  4、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改革引发的职工下岗、经济补偿金、下岗生活费、劳动关系确认、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整体拖欠工资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纠纷。
  
  5、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的。
  
  6、劳动者仅请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7、其他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
  
  围绕上文,我们分析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认定后能不能申仲裁这个问题。单位同受伤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后,工人要维权,申请工伤认定无效的话,可以主张劳动仲裁。也就是说工人离职后,不影响申请劳动仲裁,当然这里需要注意,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逾期的话只能走诉讼程序了。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有哪些
      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工伤职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但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需要作出这样鉴定的,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可以。那到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


·沿海大城市良好的就业环境吸引了大量外地人工作、生活。其中不少
      沿海大城市良好的就业环境吸引了大量外地人工作、生活。其中不少人都通过努力在当地购买了商品房。目前,不管是投资还是自住,异地购房的情况十分普遍。而一些城市实行限购政策后,外地人无法购买二套房,那么,异地购房属于房屋买卖吗?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异地购房属于房屋买卖吗?...


·企业员工和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在员工与所在企业签署劳动合同的那刻起,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就确立了。可是,这种关系需要双方在各个环节共同维护,以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那么,企业员工和劳动关系的维护要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关系的订立、履行、变更...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是什么生活当中有一些安全事故突如其来,给您造成了一些人身和财产上的损失。当然在安全事故发生以后,国家肯定会组织相关人员及时的进行补救的。如果说是因为工程质量量成了一定的严重事故的话,肯定需要将工程质量事故进行等级上的划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事故等级...


·一、工伤中止无固定期限合同怎赔偿呢?
      一、工伤中止无固定期限合同怎赔偿呢?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比如是协商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的解除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


·工资薪金的范围有哪些 工资薪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工资薪金的范围有哪些 工资薪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 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工资薪金六个部分组成: (一) 计时工资; (二) 计件工资; (三) 奖...


·教师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各职业员工在受到工伤以后都有权申请工伤认定得到赔偿,教师工伤认定程序与其他职业没有什么不同,都需要经历申请受理和审查,即我们需要了解工伤认定具体应到什么地方申请,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受理和审查的依据是什么。 一、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


·工伤报告程序
      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


·员工申请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申请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


·企业职工辞退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企业职工辞退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企业职工辞退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我国专门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文件,以此保护女职工的相关权益。那么,你知道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怎样的吗?我们为你做了整理,供你阅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